# 小规模记账所得税优惠如何计算? 凌晨两点,我还在回复一位开餐饮店王老板的微信。他发来一张皱巴巴的利润表,附言:“张会计,我这个月营收12万,成本8万,杂费1万,能不能享受免税?税务局刚催我申报,我心里没底说实话。”这条消息像极了过去12年工作中无数个夜晚的缩影——小规模纳税人老板们对“所得税优惠”又渴望又迷茫,政策条文看得头疼,算来算去怕算错,要么错过优惠,要么踩了税务红线。 作为加喜商务财税的一名中级会计师,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不会算”多交税,也见过因“算错”被追缴罚款的案例。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市场经济的“毛细血管”,其生存状态直接关系到就业与民生。而所得税优惠,正是国家给这群“小个子”的“营养剂”。但优惠不是“天上掉馅饼”,得算得清、用得对,才能真正帮企业减负。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经验,掰开揉碎讲讲“小规模记账所得税优惠到底怎么算”,从政策适用到实操细节,再到常见坑点,让你看完就能上手用。 ## 优惠谁能用?先看“身份门槛” 想享受所得税优惠,第一步得确认自己是不是“符合条件的自己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所得税优惠,可不是“来者不拒”,得同时满足“身份”和“规模”两大门槛。 **身份门槛**,核心是“登记类型”和“征收方式”。小规模纳税人既包括企业(如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但不管哪种形式,**必须实行“查账征收”**才能享受优惠。这里要重点提一句“核定征收”——很多老板以为“核定征收更省事”,但根据现行政策,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不管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统统不享受所得税减免。我之前遇到一位做批发的李总,为了图省事一直核定征收,年利润明明没超100万,却因“征收方式不对”一分优惠没拿到,白白多交了3万多元税,悔得直拍大腿。 **规模门槛**,是年应纳税所得额的“红线”。2023年延续到2027年的政策明确: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则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5%);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同样减半征收(实际税负10%)。这里的关键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年营业收入”,很多老板容易混淆这两者,后面我会详细拆解怎么算。 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行业排除”。政策规定,**“烟草批发业”和“房地产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比如我去年服务的一家小型房地产中介,虽然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因属于房地产行业,年利润80万也无法享受减免,最后只能按25%的税率交税,老板直呼“早知道就不碰房地产了”。所以,享受优惠前,一定要先对照政策“排雷”,别辛辛苦苦算半天,最后发现“资格不够”。 ## 所得额怎么定?利润≠应纳税所得额 “张会计,我今年卖了50万货,花了30万成本,利润20万,那应纳税所得额就是20万吧?”这是老板们问得最多的问题,也是最容易踩坑的地方。**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它是在利润总额基础上,经过“纳税调整”后的金额,直接影响能享受多少优惠。 **第一步:算准“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及附加-损失。这里的“收入总额”,不仅包括卖货收的钱(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房租、利息、政府补贴等其他业务收入(比如疫情期间收的稳岗补贴,也要算收入)。我见过有餐饮老板把“顾客充值未消费的金额”也确认为收入,结果多算了利润,其实预收账款要等消费后才能确认收入,否则会被税局“纳税调增”。成本方面,**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比如采购货物的发票、员工的工资表、房租的租赁合同,没有发票的成本,税局一律不认,得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之前有个开服装店的客户,为了省几千块发票钱,进货不要发票,年底利润表看着赚了10万,结果成本有4万没发票,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变成14万,不仅没享受优惠,还被税局警告“下次再这样就罚款了”。 **第二步:搞定“纳税调整”**。会计上和税法上对“费用”的规定有差异,需要调整。最常见的是“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会计上全额计入费用,但税法规定**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比如一家小规模纳税人年营收500万,业务招待费花了10万,税法上最多扣除500万×5‰=2.5万,10万×60%=6万,所以只能调增7.5万(10万-2.5万)。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税法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还有“公益性捐赠”,会计上可能直接计入费用,但税法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调增。这些调整项看似复杂,但只要记住“税法口径优先”,就能避免多算或少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步:区分“查账”与“核定”**。前面说过,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优惠,但这里要强调“核定征收的所得额怎么算”。核定征收分为“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额征收是税局直接给你核定一个每月/每季度应纳税额,不管赚多少都按这个交,不用算应纳税所得额。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按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乘以应税所得率(由税局根据行业确定,比如制造业5%-15%,零售业4%-1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比如一家小规模零售店,核定应税所得率10%,季度营收30万,那季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10%=3万,再按季度换算成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4=12万),判断是否在优惠范围内。但注意,核定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税局核定的,不是自己算的,很多老板误以为“自己算个利润就能享受优惠”,这是大错特错的。 ## 征收率怎么选?5%还是10%? “张会计,我听说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有5%和10%的征收率,到底哪个适用?”这个问题其实是个“伪命题”——**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没有“征收率”,只有“税率”**,20%是基本税率,优惠是通过“减计应纳税所得额”实现的,不是直接降低税率。很多人把“增值税征收率”(1%或3%)和“所得税税率”搞混了,导致计算错误。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要记牢: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适用税率是20%,减免税额就是“减计部分”对应的税额。比如年应纳税所得额80万(不超过100万),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那“应纳税所得额”部分=80万×12.5%=10万,再按20%税率算,应纳税额=10万×20%=2万。如果直接按20%税率算,原本要交80万×20%=16万,现在只交2万,相当于实际税负2.5%(2万÷80万)。这里的关键是“减计比例”,不是“征收率”,所以不存在“选5%还是10%”的问题,而是看“年应纳税所得额在哪个档次”。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略有不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优惠是“减半征收”。比如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不超过100万),按5%-35%税率算下来,假设应纳税额=50万×20%-1.05万(速算扣除数)=9.95万,减半后只需交4.975万,实际税负约9.95%(4.975万÷50万)。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150万(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应纳税额=150万×20%-1.05万=19.95万,减半后交9.975万,实际税负约6.65%(9.975万÷150万)。这里要注意,个人所得税的“减半”是“按应纳税额减半”,不是“按所得额减半”,很多老板误以为“所得额减半再乘税率”,结果算少了税,被税局追缴。 还有个“临界点”问题要警惕。比如年应纳税所得额99万和101万,看似只差2万,但优惠力度完全不同。99万属于“不超过100万”档,减按12.5%计算,应纳税额=99万×12.5%×20%=2.475万;101万属于“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档,减按50%计算,应纳税额=101万×50%×20%=10.1万。从99万到101万,应纳税额增加了7.625万!所以如果年底利润接近临界点,一定要合理规划,比如推迟部分收入确认、提前合规列支费用,避免“跳档”多交税。我之前帮一家设计公司做筹划,12月发现年利润预计98万,老板想“冲一把”到100万多接单,我劝他把一笔10万的设备采购提前到12月(发票已取得),利润降到88万,最终少交了1万多税,老板直夸“这钱花得值”。 ## 减免怎么算?分档算清“省多少” “优惠”不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省多少钱”。小规模所得税优惠的核心是“分档减计”,不同档次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免力度天差地别。下面我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开举例,让你一眼看懂“怎么省”。 **企业所得税:两档优惠,差距大** - **第一档: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 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 公式: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2.5%×20%=年应纳税所得额×2.5% 举例:年应纳税所得额80万 应纳税额=80万×2.5%=2万 如果没有优惠,按20%税率要交80万×20%=16万,**省了14万**,相当于实际税负从20%降到2.5%。 - **第二档:100万<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 公式: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50%×20%=年应纳税所得额×10% 举例:年应纳税所得额150万 应纳税额=150万×10%=15万 如果没有优惠,要交150万×20%=30万,**省了15万**,实际税负从20%降到10%。 再对比: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从100万(第一档顶格)增加到101万(第二档起点),应纳税额从100万×2.5%=2.5万,跳到101万×10%=10.1万,**多交了7.6万**!所以“临界点筹划”特别重要,别为了多赚一点利润,反而多交一大笔税。 **个人所得税:个体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适用** - **第一档: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 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公式: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50% 举例: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个体工商户) 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50万×20%-10500)×50%=(10万-1.05万)×50%=4.975万 如果没有优惠,要交10万-1.05万=8.95万,**省了4.975万**,实际税负从17.9%(8.95万÷50万)降到9.95%(4.975万÷50万)。 - **第二档:100万<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 同样减半征收,但税率档次更高。 举例:年应纳税所得额150万(个体工商户) 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 应纳税额=(150万×20%-10500)×50%=(30万-1.05万)×50=14.475万 如果没有优惠,要交30万-1.05万=28.95万,**省了14.475万**,实际税负从19.3%(28.95万÷150万)降到9.65%(14.475万÷150万)。 这里要强调“减半不是减税率”,而是“减应纳税额”。很多会计误以为“所得额×10%”,其实不对,必须先按全额算出应纳税额,再减半。比如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按20%税率算应纳税额=100万×20%-10500=19.95万,减半后=9.975万,而不是100万×10%=10万,差了25块,虽然金额小,但政策理解必须精准,不然申报时会被税局“打回来”。 ## 申报怎么填?表格里的“小心机” “优惠算对了,申报填错了,等于白干。”这是我在加喜财税常对老板们说的一句话。小规模所得税申报,最关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表格里的“行次”填不对,优惠就享受不了。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要重点关注“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举个例子,某小规模企业一季度利润20万,预计全年利润80万(不超过100万),预缴时怎么填? - 第1行“营业收入”:填季度营收,比如30万 - 第3行“利润总额”:填季度利润20万 - 第8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按20万×12.5%×20%=0.5万计算(因为全年预计不超过100万,享受第一档优惠) - 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如果没有其他优惠,填“0.5万”(即按法定税率应交20万×20%=4万,实际交0.5万,减免了3.5万) 很多会计直接在第8行填“0.5万”,第13行不填,导致系统无法识别“享受了优惠”,后续汇算清缴时还得调整,麻烦得很。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个体工商户要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重点在“第30行‘减免税额’”。比如个体户王二季度利润15万,预计全年利润60万(不超过100万),怎么填? - 第1行“收入总额”:季度营收比如40万 - 第3行“利润总额”:季度利润15万 - 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按季度利润15万(全年预计60万,享受第一档优惠) - 第24行“应纳税额”:先按全年60万算,60万×20%-10500=11.95万,再折算季度=11.95万÷4≈2.9875万,减半后=1.49375万 - 第30行“减免税额”:填“1.49375万”(即按法定税率应交2.9875万,实际交1.49375万,减免了1.49375万) 这里有个“坑”:很多会计直接按季度利润15万算“应纳税额”,再减半,结果是(15万×20%-10500)×50=1.49375万,和折算全年再减半结果一样,但如果是季度利润波动大(比如一季度赚5万,二季度赚30万),就必须“按全年预计利润”判断享受哪档优惠,不能按单季度算,否则可能“跳档”。 **年度汇算清缴**是“最后一道关”。企业所得税要在次年5月31日前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个体户要在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申报表(B表))。汇算时,要“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全年已预缴税额”对比,多退少补。比如某企业全年利润120万(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预缴时按第一档优惠交了100万×2.5%=2.5万,汇算时按第二档优惠算应纳税额=120万×10%=12万,要补交12万-2.5万=9.5万。这里要注意,预缴时“按季度判断”,汇算时“按全年实际数”,如果预缴时判断错了(比如预计全年80万,实际全年120万),汇算时一定要补税,否则就是“少缴税”,会被罚款。 还有“留存资料”别忽视。享受优惠后,要留存“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资料”(比如成本费用凭证、纳税调整说明),保存5年。我见过有老板申报后把凭证扔了,税局检查时拿不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过程”,被认定为“虚假申报”,补税+罚款+滞纳金,得不偿失。 ## 特殊业务怎么处理?别让“例外”坑了你 小规模纳税人的业务千奇百怪,除了常规的卖货、提供服务,还有很多“特殊业务”,比如“跨区域经营”“政府补贴”“资产处置”,这些业务的所得税优惠处理,稍不注意就可能“踩坑”。 **跨区域经营**,很多小规模企业不止一个经营地,比如一家建材店在A市有门店,在B市有仓库,跨区域经营要“汇总纳税”还是“分别纳税”?根据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小规模企业如果是“有限公司”(法人企业),跨区域经营只需在注册地交税,分支机构不用单独交税;如果是“个体工商户”(非法人企业),跨区域经营需要在经营地预缴,回注册地汇算清缴。比如个体户张三在A市开店,在B市摆摊,B市预缴了5000元个税,年底全年利润20万(享受第一档优惠),应纳税额=20万×20%-10500=2.95万,减半后=1.475万,因为B市已预缴5000元,只需在注册地补交1.475万-5000=9750元。这里要注意,预缴时要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否则经营地税局不让预缴。 **政府补贴**,很多小规模企业会收到政府给的“稳岗补贴”“创业补贴”“科技项目补贴”,这些补贴要不要交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属于“不征税收入”,但**政府补贴不一定都是“不征税收入”**,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 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2. 明确具有专项用途;3. 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比如某科技公司收到20万“科技研发补贴”,同时政府部门要求“专款专用,用于购买研发设备”,那这20万就不交企业所得税;如果补贴是“鼓励经营”,没有指定用途,那就要并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我之前遇到一家餐饮店收到5万“稳岗补贴”,老板觉得“这是政府给的福利,不用交税”,结果年底汇算时被税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税1.25万(5万×2.5%),后悔莫及。 **资产处置**,小规模企业可能会卖旧设备、旧厂房,资产处置的“所得”要不要交所得税?要分情况:如果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按“转让收入-净值-相关税费”计算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比如一家小规模制造企业卖了一台旧设备,售价15万,设备原值30万,已折旧20万,净值10万,卖设备交了增值税(按1%征收率)1500元,城建税及附加150元,那处置所得=15万-10万-0.15万-0.015万=4.835万,这4.835万要并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优惠。如果是“存货”(比如卖库存商品),直接按“售价-成本-税费”算所得,没什么特殊。这里要注意,资产处置的“净值”要按税法规定折旧,不是会计折旧,比如税法规定“机器设备最低折旧年限10年”,会计上按5年折旧,那税法上不允许折旧的部分,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政策怎么衔接?优惠到期了怎么办? “张会计,现在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享受优惠,那2025年到期了,是不是就没优惠了?”这是老板们最关心的问题。**税收优惠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经济形势动态调整的**,但作为企业,不能“等政策”,要学会“用足现有政策,提前规划未来”。 从“历史脉络”看,小规模所得税优惠一直在“加码”。2019年之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小微企业,按20%税率减半征收(实际税负10%);2019年-2022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实际税负5%);2023年-2027年,进一步减按12.5%计入(实际税负2.5%)。可以看出,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尤其是疫情后,很多企业生存压力大,税收优惠成了“救命稻草”。 **政策到期后怎么办**?目前官方已明确“2023年-2027年”的优惠政策,2027年后是否会延续,要看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但企业可以“未雨绸缪”:一方面,关注“政策动向”,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加喜财税公众号”等渠道及时获取最新政策;另一方面,优化“企业结构”,比如把“有限公司”改成“个体工商户”(如果业务允许),因为个体工商户的个税优惠力度更大(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实际税负5%,比企业所得税的2.5%高,但比没有优惠的20%低很多);或者“分拆业务”,比如年利润150万的企业,可以拆成两个年利润75万的小规模企业,分别享受第一档优惠,总税负=75万×2.5%×2=3.75万,比原来150万×10%=15万,省了11.25万。 **“政策衔接”的误区**要警惕:很多老板以为“只要年利润不超过100万,就能一直享受优惠”,其实“年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会计利润”,是经过纳税调整后的金额。比如企业会计利润90万,但业务招待费超了税法扣除标准,调增了10万,那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0万,刚好卡在“临界点”,还能享受优惠;如果调增11万,应纳税所得额101万,就跳到第二档了。所以,平时做账时就要“按税法口径”,别等到年底才发现“利润超了”。 还有“优惠政策叠加”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可能同时享受“增值税优惠”(比如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这两者不冲突,但要注意“收入确认”的一致性。比如企业12月开了9万发票,没收款,增值税可以“不确认收入”,但所得税必须“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因为所得税的“收入总额”包括“会计上已收入”,不管有没有收到钱。很多老板为了“享受增值税优惠”,故意推迟收入确认,结果所得税多交了,得不偿失。 ## 总结:优惠不是“算出来的”,是“规划出来的” 说了这么多,其实小规模记账所得税优惠的核心就三句话:“选对身份、算准所得、用足政策”。身份上,必须是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所得上,要分清“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做好纳税调整;政策上,要熟悉“分档减计”的规则,填对申报表,留存好资料。 但比“怎么算”更重要的是“怎么规划”。我见过太多企业“为了优惠而优惠”,比如为了把利润控制在100万内,该花的钱不花(研发投入、员工培训),该买的设备不买,结果短期省了税,长期却失去了竞争力。税收优惠是“锦上添花”,不是“雪中送炭”,企业真正的竞争力,还是产品、服务和创新。 作为财税从业者,我常说“会计不是‘记账先生’,是‘企业医生’”。我们不仅要帮企业“算对税”,更要帮企业“用好税”,让税收优惠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而不是“绊脚石”。比如我服务的某家小型科技公司,年利润120万,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法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按175%在税前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万,实际应纳税所得额=120万-30万=90万,享受第一档优惠,应纳税额=90万×2.5%=2.25万,比原来省了10多万,老板用省下的钱买了新设备,研发了新产品,第二年利润反而增长了20%。这才是税收优惠的“正确打开方式”——省下来的钱,再投回企业,形成“省税-增长-再省税”的良性循环。 ## 加喜商务财税的见解总结 加喜商务财税深耕财税领域12年,我们深知小规模纳税人的痛点:政策看不懂、算不明白、申报填不对。针对“小规模记账所得税优惠如何计算”,我们总结出“三步走”服务:第一步“政策诊断”,帮企业确认是否符合优惠资格(查账征收、规模限制、行业排除);第二步“所得规划”,通过“收入确认、成本列支、纳税调整”,帮助企业精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临界点避“跳档”;第三步“申报辅导”,手把手教企业填申报表,确保“行次不错、减免不少”,留存资料齐全。我们不止于“帮企业省税”,更注重“帮企业用好税”,比如结合企业业务特点,建议“个体户转有限公司”或“分拆业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化享受优惠。因为我们相信,只有让企业“轻装上阵”,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