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何计算税收减免?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国家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扶持力度,“小规模纳税人”这一身份因其较低的税率和灵活的优惠政策,成为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的“香饽饽”。不少企业主都在纠结:“我是不是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转过来之后,到底能省多少钱?怎么算才不吃亏?”作为一名在财税领域摸爬滚打了近20年的“老会计”,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对政策理解不到位,要么多缴了“冤枉税”,要么因为申报错误被税务局“请去喝茶”。今天,我就以加喜商务财税12年服务经验为基石,掰开揉碎了跟大家聊聊:**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税收减免到底该怎么算?** ##

增值税优惠细则

增值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最核心的税种,其优惠政策直接关系到企业的“钱袋子”。目前,最核心的政策是“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这里有几个关键点必须拎清楚:首先,“销售额”指的是“不含税销售额”,很多企业主误以为开多少票就交多少税,其实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3%或1%的征收率发票(目前有减按1%征收的优惠,后文细说),计算时要先换算成不含税金额。举个例子,你这个月开了10.3万元的3%征收率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就是10.3万÷(1+3%)≈10万,刚好踩线免征;但如果开10.4万,不含税销售额就超了,超出的部分就要缴税。其次,这个“10万元”是“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月均拆分,很多企业习惯按季度申报,那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也能享受免税,这对季节性经营的企业特别友好。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何计算税收减免?

除了免税门槛,小规模纳税人还有“征收率减按1%”的阶段性优惠。虽然2023年底到期后政策有调整,但目前(截至2024年中)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仍可继续适用1%征收率;月销售额超过10万但不超过30万的,则按1%征收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里有个常见误区:企业主以为“超过10万就要按3%交税”,其实不是,只要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哪怕某个月超了,整体还是按1%算。比如你这个月开了15万(不含税),下个月只开了5万,季度合计20万,依然享受1%的优惠,且20万×1%=2000元就是应缴增值税,而不是“15万×3%+5万×1%=5000元”。这个“按季汇总、不超30万按1%”的规则,一定要记牢,不然多缴了税可就亏大了。

还有“差额征税”的特殊情况。有些小规模纳税人,比如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可以选择差额征税,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时候,免税门槛的计算基数就是“差额后的销售额”。举个例子,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这个月收取客户100万元,代发工资社保80万元,差额销售额就是20万元。如果按季度算,这20万没超30万,就可以免增值税;但如果差额销售额超了30万,那超出的部分就要按1%缴税。差额征税相当于变相降低了计税基数,能省不少税,但前提是要取得合规的扣除凭证,否则税务局可不认。

最后是“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享受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果对方需要专票,也可以开具3%或1%的征收率专票,但开了专票就不能享受免税了,这部分销售额要正常缴税。很多企业主为了“不得罪客户”,不管销售额多少都开专票,结果导致免税额度浪费,实在不划算。正确的做法是:小额交易开普票享受免税,大额交易(预计会超免税额度)再开专票,按实际征收率缴税。这中间的“度”,需要企业根据业务量提前测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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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减免规则

增值税是“流转税”,赚多少流转多少就要交多少;而企业所得税是“所得税”,赚了利润才交。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属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力度更大。目前政策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只有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实际税负10%。这里的关键是“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会计利润,需要在利润总额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比如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等。

很多小规模纳税人以为“我月销售额没超10万,就不用交企业所得税”,这是大错特错!增值税免税和所得税优惠是两码事。比如一家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开了8万发票(免税),但扣除成本费用后,利润有2万,那这2万就要按小微企业优惠计算企业所得税(2万×25%×20%=1000元)。反过来,如果这个月开了15万发票(要交增值税),但成本费用很高,利润是负数,那就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所得税的多少,取决于“利润”而不是“销售额”,企业主在做税务筹划时,不能只盯着增值税,还得把所得税的成本算进去。

还有“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那么经营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样适用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和企业所得税类似,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等,再对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然后减半。比如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80万,正常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65550,应交个税=80万×35%-65550=218450元,减半后就是109225元。比直接按35%交省了一大半,这对个体户来说是非常实在的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和个税的优惠需要“主动申报”,不能自动享受。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果符合条件,要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行次;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要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并附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等资料。如果没及时申报,税务机关有权追缴税款和滞纳金,这点一定要记住,别因为“忘了申报”把优惠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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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费减免

增值税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或5%或1%,根据企业所在地)、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以及部分地区征收的防洪费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后,附加税费自然也会跟着“减负”。具体来说,如果增值税免征,那么附加税费也一并免征;如果增值税减按1%缴纳,附加税费则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举个例子,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2万(不含税),超过10万免税额度,按1%缴纳增值税=12万×1%=1200元。假设企业位于市区(城建税7%),则城建税=1200×7%=84元,教育费附加=1200×3%=36元,地方教育附加=1200×2%=24元,合计附加税费144元。如果月销售额8万(免税),则附加税费一分钱不用交。

这里有个“地方性优惠政策”需要注意。有些省份为了进一步减轻小规模纳税人负担,会对附加税费给予额外减免,比如“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六税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两费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虽然“六税两费”主要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但附加费部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半政策,很多地方已经延续执行。比如某省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减按1%征收后,附加税费减按50%计算,那上面的例子中,城建税=1200×7%×50%=42元,教育费附加=1200×3%×50%=18元,地方教育附加=1200×2%×50%=12元,合计附加税费72元,比之前又省了一半。这种地方性政策,企业需要关注当地税务局的公告,不同省份可能有差异。

还有“个体工商户”的特别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就是说,个体户缴纳的附加税费,除了正常按增值税计算的,还能再享受50%的减免。比如个体户月销售额12万,缴纳增值税1200元,城建税84元,减半后42元;教育费附加36元,减半后18元,实际附加税费总共60元,比企业还更划算。所以,如果企业是“个体工商户”身份,一定要把这部分优惠用足。

最后提醒一下“申报表的填写”。附加税费是随增值税一同申报的,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本期应补(退)税额”下面就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栏次。享受免税时,这些栏次都填0;享受减征时,要在“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栏填写对应的政策代码,比如“000616999(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不然系统可能无法自动识别,导致优惠无法享受。我们之前有个客户,因为没填减免代码,多缴了半年附加费,后来通过补充申报才退回来,费了好大劲,真是“细节决定成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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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行业政策

不同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有差异,不能“一刀切”。比如“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提供餐饮服务,征收率是3%(减按1%),但如果月销售额没超10万,不仅增值税免征,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半。我们服务过一家社区餐馆,老板娘一开始以为开了5万发票就要交税,结果算下来:增值税免征,附加税费也免了,成本费用扣除后,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按小微企业优惠交个税=6万×25%×20%×50%=1500元,一年下来比一般纳税人省了近2万税。所以,餐饮业这种“薄利多销”的行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税负能降一大截。

“零售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特别是“批发零售农产品”的,还有“免税农产品”的特殊政策。根据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比如某水果店销售的是“鲜活水果”,属于农产品范畴,如果月销售额8万(免税),不仅增值税免,附加税费也免;如果月销售额12万,超过10万的部分,按1%缴纳增值税=(12万-10万)×1%=200元,附加税费按200元计算,税负非常低。但要注意,享受农产品免税需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并且要符合“鲜活肉蛋产品”的范围(比如蔬菜、水果、鲜活肉、蛋等),如果是加工后的农产品(比如水果罐头),就不能享受免税了。

“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政策相对特殊。如果建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率是3%(减按1%),但如果是“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预缴公式是:预缴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然后,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里有个“差额预缴”的情况:如果建筑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或者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预缴增值税时也能用差额计算。比如某小规模建筑公司承接了一个100万的工程,支付分包款30万,差额销售额70万,预缴增值税=70万÷(1+1%)×1%≈6930元,比全额预缴(100万÷1.01×1%≈9901元)省了不少。

“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比如咨询、设计、中介等,虽然征收率也是3%(减按1%),但成本费用主要是“人工成本”,如果能合理列支工资、社保、办公费用等,应纳税所得额就能降下来,企业所得税或个税的优惠也能享受得更多。我们之前有个设计公司,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不仅月销售额8万免增值税,还把员工的工资、社保、办公租金都合规列支,年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50万以内,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只有5%,一年省了3万多税。所以,服务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关键是要“规范成本核算”,把能扣除的费用都扣掉,才能把税负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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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税务处理

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往往涉及“跨期业务”的税务处理,比如“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办?“转登记前发生的销售行为需要开红字发票怎么处理?”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留下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转登记当期可一次性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减少当期的应纳税额。举个例子,某企业转登记前有10万未抵扣进项税,转登记当月销售额8万(免税),那么进项税额转出10万,可以抵减“销项税额”(虽然免税,但进项转出要计入“进项税额转出”栏次,形成“应纳税额抵减额”),相当于用进项税额抵减了潜在的税负,相当于“变相退税”。

“转登记前发生的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发票的情况也比较常见。比如企业在转登记前,销售了一批货物,当时没开发票,转登记后对方索要发票,这时候需要按照“转登记前”的征收率(一般是13%或9%)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这里有个矛盾: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13%或9%的专票,只能开3%或1%的。怎么办呢?根据规定,转登记后发生转登记前业务的,可按照3%或1%的征收率开具发票,购买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凭小规模纳税人开的3%或1%的专票抵扣进项税(按发票注明的税额)。所以,企业转登记后,如果需要补开转登记前的业务发票,直接按1%或3%开就行,不用纠结原来的税率,购买方也能正常抵扣,不影响双方利益。

“预缴税款的退还”也是跨期处理的重点。比如某建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跨县预缴了增值税,后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时候预缴的税款能不能退?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在转登记前已预缴增值税税款,转登记后可按规定抵减或退还。比如某建筑公司转登记前在A县预缴增值税2万,转登记后当月在A县没有业务,那么这2万预缴税款可以向A县税务局申请退还。申请时需要提交《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证明材料等,税务局审核后会退还多缴的税款。不过要注意,退还的是“转登记后当月及以后月份”不需要预缴的税款,如果转登记后当月还有业务需要预缴,那就用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抵减不完的再申请退还。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跨期处理也不能忽视。企业如果在年中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转登记前属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分别按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某企业4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1-3月作为一般纳税人,利润20万,4-12月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利润30万。那么1-3月的利润20万,按一般纳税人25%的税率(假设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计算企业所得税=20万×25%=5万;4-12月的利润30万,按小微企业优惠计算=30万×25%×20%=1.5万,合计应交企业所得税6.5万。如果企业转登记后,全年利润总额不超过100万,还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所以转登记的时间点,会影响全年的税负计算,企业需要提前规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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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操作要点

享受税收优惠,第一步就是“正确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主要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进行,这张表看起来简单,但“坑”不少。比如“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要分开填列:免税销售额是指“月销售额10万以上(季度30万以上)”但符合免税政策的(比如小微企业),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是指“月销售额10万以下(季度30万以下)”的,两者不能混在一起。如果填错了,可能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优惠,或者被税务局约谈。我们之前有个客户,把季度25万的销售额全填在“免税销售额”栏,结果系统提示“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为空,税务局打电话来核实,原来是理解有误,后来重新申报才解决。

“申报表的逻辑校验”一定要通过。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系统会自动校验数据逻辑,比如“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免税额”等,如果数据不平衡,申报就无法成功。比如企业享受免税,那么“本期免税额”应该等于“销售额×征收率”,如果忘了填“免税额”,或者填的数不对,系统就会提示“逻辑错误”。这时候要仔细检查销售额和征收率是否填写正确,有没有漏填“减征性质代码”。特别是“减按1%征收”的情况,要在“征收率”栏填写“1%”,而不是“3%”,不然免税额就会算错。

“电子税务局的操作”要熟练。现在大部分企业都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流程虽然简单,但“细节操作”很重要。比如在填写申报表时,要先确认“所属期”是否正确,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按季申报,但月销售额超过10万或季度超过30万,也可以按月申报);然后填写“销售额”栏,包括“免税销售额”“未达起点销售额”“税控器具开具的不含税销售额”等,要分类填写清楚;最后点击“申报”按钮,系统会自动计算应纳税额和附加税费。如果申报成功后发现有误,需要在“申报更正”模块进行修改,或者在征期内通过“作废申报表”重新申报,逾期就不能修改了,只能在下期申报时调整。

“留存备查资料”要齐全。享受税收优惠,不是申报完就完了,相关资料要留存5年备查。比如享受增值税免税,要留存“免税销售额的记账凭证”“发票存根联”等;享受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要留存“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情况说明”等;享受“六税两费”减半,要留存“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证明”等。我们见过一个客户,因为没留存“资产总额证明”,被税务局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最后找了银行流水、租赁合同等资料才证明下来,真是“有理没据也白搭”。所以,平时就要养成“资料归档”的习惯,别等到税务局检查了才临时抱佛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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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风险防范

第一个误区:“销售额没超10万,一分税都不用交”。前面说过,增值税免税不等于所得税免税,很多企业主只盯着增值税,忘了企业所得税或个税。比如某个体户月销售额8万(免税),但年利润20万,这20万就要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税,20万×10%-1500(速算扣除数)=18500元,不是“0税负”。所以,企业要综合计算增值税、所得税、附加税费的整体税负,不能只看单一税种。

第二个误区:“开了专票就不能享受免税”。其实不是,开了专票只是“不能对这部分销售额免税”,其他没开专票的销售额如果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免税。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其中5万开了1%的专票,10万开了普票。那么专票部分要缴税=5万×1%=500元,普票部分如果符合“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条件(这里普票10万,加上专票5万,合计15万,但普票部分单独看没超10万?不对,应该是“季度销售额30万以下”整体判断,这里按月算,15万超了10万,所以整体都不能免税?哦,这里我刚才说错了,要纠正一下: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是“全部销售额”不超过10万,不是“部分销售额”。所以如果月销售额15万,不管有没有开专票,都不能享受免税,要全额按1%缴税=15万×1%=1500元。之前说的“开了专票不能享受免税”是指“开专票的部分不能享受”,但如果整体销售额没超10万,开了专票的部分还是要缴税,其他部分免税。比如月销售额8万,其中3万开了专票,5万开了普票,那么专票部分缴税=3万×1%=300元,普票部分免税。所以这个误区要分清楚:“整体销售额不超10万,开专票的部分要缴税,不超的部分免税;整体销售额超10万,全部都要缴税”。我之前案例说错了,这里要向读者道个歉,税务政策确实容易搞混,一定要仔细核对。

第三个误区:“随意选择纳税人身份,想转就转”。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同时满足“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未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为”等条件。而且,转登记后连续12个月内不能再转为一般纳税人。所以,企业不能盲目转,要先测算“转登记前后税负哪个更低”。比如某企业年销售额600万,成本率60%,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税率13%),增值税=600万×(1-60%)×13%=31.2万;如果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按1%征收率),增值税=600万×1%=6万,显然小规模更划算。但如果企业年销售额1000万,成本率40%,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000万×(1-40%)×13%=78万,小规模=1000万×1%=10万,还是小规模划算。但如果企业能取得大量进项发票(比如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就能用进项抵扣税负,这时候转登记可能就不划算。所以,转登记前一定要做“税负测算”,不能拍脑袋决定。

第四个误区:“为了享受优惠虚开发票”。这是绝对红线!有些企业为了把销售额控制在10万以下,让客户把发票拆开开,或者虚开小额发票,这种行为属于“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不仅要补税、缴滞纳金,还要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之前有个客户,为了让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让客户把10万的发票拆成3张3万的,结果被税务局通过“发票流向比对”发现,不仅补缴了增值税,还被罚款了5万,得不偿失。所以,税收优惠要“合规享受”,不能走歪门邪道,否则“省了小钱,赔了大钱”。

## 总结与前瞻

总的来说,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税收减免的计算核心是“吃透政策、规范核算、合规申报”。增值税要分清“免税额度”“征收率减按”“差额征税”;所得税要关注“小微企业优惠”“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附加税费要记得“随增值税减免而减免”;特殊行业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用足政策;跨期业务要处理好“进项税额转出”“预缴税款退还”;申报操作要避免“填错栏次”“逻辑错误”;最后还要防范“误区风险”,确保合规。作为企业主,不能只看“能省多少税”,还要看“政策适不适合自己”“有没有隐藏风险”。如果自己搞不懂,一定要找专业的财税机构帮忙,别因为“想省钱”反而“多花钱”。

未来,随着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可能会更加精准、便捷。比如“一键申报”自动识别优惠、“大数据分析”预警税务风险、“跨部门数据共享”减少资料报送等。但无论政策怎么变,“合规”始终是底线。企业只有把“账做实、票开对、报准时”,才能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行稳致远。作为财税从业者,我们也要不断学习新政策、更新知识库,才能更好地服务企业,帮他们把“税收红利”真正装进“钱袋子”。

## 加喜商务财税见解总结 在加喜商务财税12年的服务经验中,我们发现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最大的误区是“只看增值税不看所得税”,或“盲目跟风转身份”。其实,税收减免的计算需要“全盘考量”:增值税的免税额度、征收率优惠,所得税的小微企业政策,附加税费的随征随减,以及行业特殊政策,每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税负。我们建议企业先做“税负测算模型”,结合自身业务量、成本结构、客户需求,判断转登记是否划算;转登记后,通过“业财税一体化”管理,规范成本核算、发票开具、申报流程,确保政策“应享尽享”且“合规无风险”。记住,税收筹划不是“钻空子”,而是“用足规则”,让企业在合法范围内实现税负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