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事在税务合规审查中应承担哪些责任?

去年给一家制造企业做税务健康诊断时,我遇到了件挺揪心的事:该公司监事老张,因为“没仔细看税务申报表”,被法院判了连带责任。原来财务经理为了业绩,偷偷调低了进项税额抵扣,导致企业少缴增值税200多万。稽查局查出来后,监事老张辩称“不懂财务”,但法院认为,作为监事,他未履行对财务报表的监督义务,难辞其咎。这事儿让我琢磨了很久:税务合规审查里,监事到底该管哪些事儿?难道只是“挂个名”,还是真得“操碎了心”?

监事在税务合规审查中应承担哪些责任?

其实啊,随着金税四期“以数治税”的推进,税务监管越来越严。企业一旦出税务问题,轻则补税罚款,重则负责人坐牢。而监事作为公司治理的“守门人”,对税务合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很多监事要么觉得“税务是财务部门的事”,要么“不懂专业,没法监督”,结果出了事才发现,责任根本跑不了。今天我就结合自己近20年财税经验,从6个方面跟大家聊聊:税务合规审查中,监事到底该承担哪些责任?希望能帮各位监事朋友“避坑”,也让企业老板明白,监事不是“摆设”,而是税务合规的“关键防线”。

监督职责前置化

咱们得先明确一个事儿:监事的监督,不能等“出事”了才动手。很多监事习惯“事后诸葛亮”,等税务稽查来了才翻账本,那时候黄花菜都凉了。真正的监督,得“前置”——从税务筹划的源头、合同的签订、业务的发生就开始盯。比如企业签一笔大合同,得看看里面的税务条款是不是合规: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税率用对了没?有没有模糊不清的地方?这些细节,监事都得参与进去,不能等财务部门“报结果”。

《公司法》第54条写得清清楚楚: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管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税务筹划属于“执行职务”的重要环节,监事当然有权过问。我之前服务过一家建筑公司,他们要签一个总包合同,财务经理为了“省税”,想用“甲供材”的方式避税,但没考虑对方能不能开专票。监事老李在会上直接问:“对方要是开不了专票,我们进项抵扣不了,税负岂不是更高?”后来果然被老李说中了,合同改签后,企业避免了50多万的税务风险。这就是“前置化监督”的价值——把风险扼杀在摇篮里。

当然,前置化监督不是让监事变成“财务专家”,但得懂“门道”。比如税务筹划方案,监事不用算具体数字,但要问清楚:方案有没有违反税法?有没有利用政策漏洞?是不是“假筹划、真避税”?我见过有的企业搞“阴阳合同”,表面是“服务费”,实际是“回扣”,监事如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最后出了事,跑都跑不了。所以啊,监督前置化,就是要“早介入、早发现、早解决”,别等“火烧眉毛”才后悔。

风险识别精准化

税务风险就像地雷,埋得深,踩着就炸。监事的责任,就是帮企业“排雷”,而且得“精准识别”——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得抓住最关键的风险点。哪些是关键风险?我总结了几类:发票风险(比如虚开、代开)、申报风险(收入确认不及时、税目用错)、税收优惠风险(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合规)、关联交易风险(定价不合理导致转让定价调整)。这些风险点,监事得“门儿清”。

怎么精准识别?得靠数据说话。比如看财务报表,增值税申报表里的“销项税额”和利润表里的“营业收入”是不是匹配?如果收入涨了,销项税额却没动,这里面可能就有“隐匿收入”的猫腻。再比如看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业务招待费”是不是超标了?“研发费用”的归集是不是符合税法规定?这些数据,监事得定期分析,别等稽查局来“挑刺”。

我之前遇到过一个案例:某科技公司监事,发现企业“管理费用”里突然多了200多万的“咨询费”,但对应的合同只有一份,而且收款方是个刚成立的小公司。他起了疑心,让财务提供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结果发现是“变相发放奖金”——用咨询费的名义给高管发钱,还少缴了个税。后来监事推动整改,企业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避免了更大的处罚。这就是“精准识别”的力量:抓住异常数据,深挖背后问题,才能防患于未然。

当然,风险识别不是“拍脑袋”,得有“工具”。比如可以做个“税务风险矩阵”,把风险按“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分类,重点盯“高概率、高影响”的风险。再比如关注行业风险,像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医药行业的“两票制”,都是高风险领域,监事得提前了解政策变化,别等“政策落地”才手忙脚乱。

内控监督常态化

企业税务合规,靠的不是“运气”,而是“制度”。而监事的另一大责任,就是监督税务内控制度是不是“落地”了。很多企业有制度,但都是“纸上谈兵”,财务该怎么做还怎么做,监事不管不问,结果制度成了“摆设”。所以,内控监督得“常态化”——定期查、定期改,让制度真正“长牙”。

税务内控监督,重点查什么?我建议从三个环节入手:一是“事前控制”,比如税务岗位设置是不是合理?有没有不相容岗位分离(比如开票和审核不能是同一个人)?二是“事中控制”,比如发票管理流程是不是规范?有没有“专人专管、定期盘点”?三是“事后控制”,比如税务申报是不是“双人复核”?税款缴纳是不是及时?这些环节,监事都得定期“体检”,看看有没有漏洞。

我之前服务过一家贸易公司,他们的内控制度写得挺好,但实际执行中,开票员自己开票、自己存根,没人复核。结果有个开票员“监守自盗”,虚开了100多万增值税发票,企业被稽查局罚款200多万,监事因为“未监督内控制度执行”,也被牵连了。后来我帮他们整改,监事每月抽查发票台账,财务总监每季度汇报内控执行情况,半年后,内控真正“落地”了,再也没出过问题。所以啊,内控监督常态化,就是要“制度+执行”双管齐下,别让制度成为“稻草人”。

常态化监督,还得有“记录”。比如监事可以建立“内控检查台账”,记录检查时间、内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这样既能跟踪进度,出了问题也有据可查。我见过有的监事“口头监督”,说完就忘,结果财务部门“阳奉阴违”,问题一直拖着。所以,“留痕”很重要,别等“对质”的时候,哑口无言。

报告义务刚性化

监事发现了税务风险,不能“藏着掖着”,得“及时报告”。但很多监事要么“怕得罪人”,要么“觉得没必要”,结果小风险拖成大问题。《公司法》第55条规定: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这就是说,监事的“报告义务”是“刚性”的——必须报告,而且得“书面报告”,不能“口头说说”就完事。

报告给谁?一般来说,要向股东会、董事会报告。如果是上市公司,还得向证监会、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要“具体”,不能含糊其辞。比如“发现企业少缴了增值税”,得说清楚“哪个季度、哪个项目、少缴了多少、原因是什么、建议怎么整改”。我之前见过一个监事,报告时只说“税务有点问题”,结果股东会让他“说清楚”,他又答不上来,最后被质疑“履职不到位”。所以,报告要“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这样才有说服力。

报告的“时机”也很关键。发现风险后,得“立即报告”,不能等“月底”或“年底”。我遇到过一家企业,监事3月份发现上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合规,但觉得“金额不大”,没报告,结果年底稽查局查出来,补税加滞纳金一共80多万,企业老板怒气冲冲,把监事给撤了。所以,“及时”两个字,千万不能忘——风险不等人,报告更不能拖。

书面报告还得“留痕”。比如股东会会议纪要要记录监事报告的内容,整改通知书要有签收记录。这样既能证明监事“履行了报告义务”,也能避免“报告了没人管”的尴尬。我见过有的监事,报告后财务部门“石沉大海”,他也没跟进,结果问题没解决,监事反而被说“报告了也没用”。所以,报告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报告后还得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落地解决”。

问责参与实质化

企业出了税务问题,光“整改”还不够,还得“问责”——谁的责任,谁来承担。监事作为监督者,有权参与问责,而且得“实质化参与”,不能“走过场”。比如财务人员虚开发票,是不是“故意”?高管是不是“授意”?内控制度是不是“缺失”?这些问题,监事都得查清楚,该追责的追责,该整改的整改。

怎么参与问责?首先得“调查清楚”。如果发现税务问题,监事可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约谈相关人员,必要时可以聘请税务师、律师协助调查。比如我之前遇到一家企业,被举报“虚开增值税发票”,监事牵头成立调查组,查了三个月,发现是财务经理“为了冲业绩”干的,高管并不知情。最后财务经理被开除,高管“监管不力”被扣了半年奖金。这就是“实质化参与”的价值——查清事实,分清责任,避免“一刀切”或“冤枉好人”。

问责的“方式”要合理。如果是“无意失误”,比如财务人员对政策理解错了,可以“批评教育+培训”;如果是“故意违规”,比如虚开发票、偷税漏税,就得“严肃处理”,甚至移送司法机关。我见过有的监事,对违规人员“下不了手”,结果“姑息养奸”,其他人有样学样,企业税务风险越来越大。所以,问责要“有力度”,才能“震慑”违规行为。

问责后还得“总结教训”。比如可以开“复盘会”,分析问题原因,完善制度流程。我之前服务过一家企业,因为“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被转让定价调整,监事推动问责后,又组织高管和财务学习《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建立了“关联交易定价审核机制”,后来再也没出过类似问题。所以,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问责,让企业“吃一堑长一智”,真正提升税务合规水平。

持续学习动态化

税法这东西,就像“六月的天”,说变就变。增值税税率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变化、个税汇算清缴新规……政策一变,税务合规要求就得跟着变。所以,监事的责任,还得“持续学习”——不仅要学税法,还得学行业政策、数字化工具,跟上“时代步伐”。

学什么?我建议“三个重点”:一是“基础税法”,比如《增值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得懂“基本规则”;二是“行业政策”,比如房地产行业的“土地增值税”、医药行业的“两票制”,得懂“特殊规定”;三是“数字化工具”,比如金税四期的“大数据监控”、电子发票的“全流程管理”,得懂“技术手段”。这些知识,不是“一劳永逸”的,得“动态更新”,不然就会“落伍”。

怎么学?我见过有的监事,一年到头不参加培训,连“留抵退税”是啥都不知道,结果企业错过了政策红利。其实学习渠道很多:税务部门的“免费培训”、财税机构的“专题讲座”、行业协会的“经验交流”,甚至可以和财务部门“一起学”,定期组织“税务政策分享会”。我之前帮一家企业搞过“监事+财务”联合学习,每月一次,每次讲一个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案例,效果特别好,监事的“专业能力”提升了不少,企业的税务风险也降低了。

学习不是为了“装样子”,而是为了“用得上”。比如学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监事就得去查企业的“研发项目台账”,看看是不是符合“人员、材料、费用”的归集要求;学了“金税四期”的“数据监控”,就得去查企业的“进项发票是不是真实”“销项收入是不是全额申报”。所以,“学以致用”很重要,别让知识“睡大觉”。

总的来说,监事在税务合规审查中的责任,不是“可有可无”,而是“至关重要”。从监督前置、风险识别,到内控监督、报告义务,再到问责参与、持续学习,每一个环节都得“尽心尽力”。别觉得“税务是财务的事”,出了事,监事跑不了;别觉得“不懂专业就可以不监督”,法律可不管“你懂不懂”——履职不到位,就得承担责任。

未来,随着“以数治税”的深入推进,税务合规会越来越“智能化”。监事也得“与时俱进”,不仅要懂“业务”,还得懂“技术”;不仅要会“监督”,还得会“协同”。比如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工具”监控企业税务风险,和财税顾问“协同作战”提升合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让企业在税务合规的“赛道”上跑得更稳、更远。

作为加喜商务财税的一员,我深知税务合规对企业的重要性,也明白监事在其中的“关键角色”。我们认为,监事不应是“被动的监督者”,而应是“主动的合规推动者”。加喜商务财税一直倡导“全周期税务合规管理”,建议监事从“事后监督”转向“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结合金税四期的数据监管特点,与财税顾问协同建立“风险识别-整改-复查”的闭环机制。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价、税收优惠适用、发票管理等高风险领域,通过“定期培训+案例分析+工具赋能”,提升监事的“专业履职能力”。唯有如此,才能帮助企业构建“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税务合规体系,真正实现“健康经营、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