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外企业并购境内企业,市场监管局审查标准是什么?
在全球化浪潮下,境外企业并购境内企业早已不是新鲜事。从早年宝洁收购熊猫洗衣液,到近年某外资巨头试图并购国内知名传感器企业,每一次并购背后都可能牵动着市场监管的“神经”。说实话,这事儿咱们做这行的太有感触了——太多企业因为没搞清楚市场监管局的审查标准,要么在并购卡壳,要么事后被罚,甚至直接“黄了”。那么,境外企业并购境内企业,市场监管局到底盯着哪些“红线”?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掰扯,用12年的行业经验,把这些“门道”给大家讲透。
## 反垄断审查红线:别让“大鱼吃小鱼”乱了市场
反垄断审查是境外并购中最先撞上的“关卡”,也是市场监管局的“重头戏”。根据《反垄断法》,只要达到法定申报标准,并购就必须申报,不然等着你的可是“顶格罚款”。记得2019年有个案子,某外资饮料企业想并购国内一家区域性饮料品牌,双方谈得好好的,合同都签了,结果因为并购后市场份额超过30%,没申报直接被市场监管总局叫停,最后不仅赔了违约金,还被罚了50万——这可不是小数目,完全是“捡芝麻丢西瓜”。
那到底什么是“申报标准”?简单说,就是看并购双方“个头”够不够大。根据《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就必须申报。或者,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也得申报。这个标准不是“拍脑袋”定的,而是基于市场集中度、竞争影响来的,目的就是防止企业通过并购形成垄断,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申报之后,市场监管局会怎么审?一般分“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两步。初步审查30天,主要是看材料齐不齐、明不明显排除竞争;如果觉得“可能具有竞争影响”,就进入进一步审查,最长60天,复杂案件还能延长。审查的核心就一个:会不会“实质性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比如2021年某外资并购国内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就是因为并购后企业在动力电池市场的份额超过35%,可能抬高整车厂采购成本,被总局附加了“限制转售价格”“开放部分技术专利”等条件才放行。
很多企业以为“小并购不用申报”,这可是大错特错。我之前有个客户,做精密模具的小企业,被一家外资子公司收购,双方营业额都没到8亿,结果并购后发现,这家外资在国内还有另外3家关联企业,加起来市场份额超过25%,最后被认定为“未申报的经营者集中”,罚款20万。所以说,申报不是“看单个企业”,而是看“并购后的整体影响”,哪怕单个企业“个头小”,关联企业加起来也可能踩线。
## 国家安全准入关:敏感行业“一票否决”
如果说反垄断审查是“常规体检”,那国家安全审查就是“CT扫描”,而且一票否决。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如果并购涉及军工、农产品、重要能源、重要文化产品等关系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或者并购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就必须通过国家安全审查。
哪些行业算“敏感”?范围其实比想象中广。比如2022年某外资试图并购国内一家从事基因测序的生物企业,就因为涉及“生物安全”被叫停;再比如某外资想控股国内稀土开采企业,直接被“挡在门外”——稀土可是“工业维生素”,关系国防和高端制造,怎么可能让你随便拿捏?国家安全审查的核心是“底线思维”,只要可能威胁国家安全,不管并购多“划算”,都不行。
审查流程上,安全审查由“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负责,分“初步审查”“进一步审查”和“决定”三步。初步审查一般在15天内,如果认为“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就进入进一步审查,最长60天,复杂案件还能延长。最后会出具“审查决定书”,要么“无条件通过”,要么“附加条件通过”(比如要求剥离部分业务),要么“禁止实施”。我之前有个客户做光伏逆变器,外资并购时因为涉及“新能源产业链安全”,被要求“保留核心技术团队在国内”,否则就否决——这可不是“走过场”,是实实在在的“安全红线”。
很多企业会问:“我们行业不敏感,是不是就不用考虑国家安全审查?”其实不然。根据《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除了“投资目录内的敏感行业”,如果并购企业“实际控制人来自境外”,且并购业务“涉及重要基础设施、重要数据、关键核心技术”,也可能触发审查。比如某外资并购境内一家做工业软件的企业,虽然软件本身不敏感,但因为涉及“制造业核心算法”,被要求提交“源代码托管方案”才放行。国家安全审查越来越“精细化”,企业不能只看“行业分类”,还要看“实际影响”。
##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皆可为”,清单之内“慎伸手”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外商投资管理的“总开关”,也是并购审查的“第一道门”。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清单内的行业“禁止或限制外资投资”,清单外的“内外资一致”。比如2023年版负面清单里,“新闻业”“出版业”“烟草制品业”是禁止外资投资的,“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研发”是限制外资投资(中方控股)。
并购时,首先要看目标企业所在的行业是否在负面清单内。如果在清单内,那并购方案就得“量身定制”——比如限制类行业,必须由“中方控股”,外资持股不能超过50%;禁止类行业,直接“别碰”,哪怕你想100%收购,也不可能获批。我之前有个客户做连锁药店,外资想控股,结果因为“药品零售”属于限制类(中方控股),最后只能签“49%股权”的协议,否则整个并购都黄了。负面清单是“硬杠杠”,没有任何“商量余地”。
那不在负面清单的行业,是不是就“高枕无忧”了?也不是。根据《外商投资法》,即使不在负面清单,如果并购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市场监管局也可以“否决”。比如某外资并购境内一家殡葬服务企业,虽然殡葬不在负面清单,但因为可能“利用垄断地位抬高服务价格”,被要求“承诺保持收费标准三年不变”才放行。负面清单是“底线”,但不是“天花板”,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计。
另外,负面清单每年都会更新,企业并购前一定要“查最新版本”。比如2020年负面清单里“电影院”是限制外资(中方控股),2021年就调整为“禁止外资投资”,如果企业按2020年的标准做尽调,结果并购时才发现政策变了,那就“白忙活”了。我见过最惨的案例,某外资并购境内影院,谈了半年,签约前两天发现政策调整,直接损失了200万中介费——这教训,够深刻吧?
## 经营者集中申报:不是“可选项”,是“必选项”
很多人把“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反垄断审查”搞混,其实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简单说,反垄断审查是“经营者集中申报”的一部分,但经营者集中申报还涉及“其他竞争影响”。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除了营业额标准,如果并购后企业“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或者“可能排除、限制竞争”,即使没达到营业额标准,也可能需要申报。
那怎么判断“可能排除、限制竞争”?市场监管局会看很多因素:比如市场份额(一般超过20%就可能被关注)、市场集中度(HHI指数超过2000)、市场进入壁垒(技术、资金门槛高不高)、下游客户依赖度(整车厂对零部件供应商的依赖度)等等。我之前办过一个案子,某外资并购境内一家做汽车线束的小企业,双方营业额都没到8亿,但因为这家线束企业是“特斯拉一级供应商”,并购后外资可能“控制特斯拉供应链”,被要求申报——“竞争影响”不是看“大小”,而是看“关键性”。
申报材料也是个“大头”,很多企业因为材料不全被“打回来”。根据规定,申报材料要包括:申报书、并购双方股权结构图、营业额证明、市场份额说明、市场竞争分析报告、对竞争影响的分析……等等,少一样都不行。我见过最夸张的,某企业申报时漏了“目标企业环保许可证”,结果补材料用了20天,错过了审查窗口,只能重新申报——这时间成本,谁受得了?申报材料“宁多勿少”,最好找专业机构把关。
申报之后,市场监管局会“走流程”,但企业不是“被动等待”。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企业可以申请“附条件批准”,比如“剥离部分业务”“开放技术许可”等。比如2022年某外资并购国内电商平台,就被要求“剥离自营生鲜业务”,才获得批准。这种“附条件批准”其实是“双赢”——既防止了垄断,又让并购得以推进。主动配合审查,提出合理解决方案,比“硬扛”更聪明。
## 行业特别限制:隔行如隔山,规矩各不同
除了反垄断、国家安全、负面清单这些“通用标准”,不同行业还有“特别限制”,这就是“隔行如隔山”的道理。比如汽车行业、医药行业、教育行业,并购时不仅要看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还得看行业主管部门的“条条框框”。
先说汽车行业。根据《汽车产业政策》,外资车企在国内建厂必须“合资”,且“中方持股不低于50%”。如果是并购现有车企,比如某外资想并购国内一家乘用车企业,除了反垄断审查,还得通过工信部的“产能审查”,因为现在国内汽车产能“结构性过剩”,并购后不能“新增低水平产能”。我之前有个客户做汽车零部件,外资想控股,结果因为“零部件产能利用率不足”,被工信部要求“先消化现有库存,才能推进并购”——行业主管部门的“产业政策”,往往比反垄断更“刚性”。
再说医药行业。医药并购涉及“药品审批”“GMP认证”“临床试验数据”等,特别敏感。比如某外资并购国内一家生物制药企业,除了市场监管总局的反垄断审查,还得通过药监局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查,因为并购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可能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评估。我见过一个案例,某外资并购药企后,因为“临床试验数据未同步更新”,导致一款新药审批被“暂停”,最后损失了上亿研发费用——医药并购,“合规”比“规模”更重要。
教育行业也一样。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外资只能参与“非营利性办学”,且“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如果外资想并购国内民办学校,比如K12培训机构,除了市场监管总局的审查,还得教育部门的“办学资质”审查,因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外资不能控股,非营利性外资不能“变相营利”。我之前有个客户做职业教育,外资想并购,结果因为“学校土地性质是划拨”,教育部门要求“先转为出让用地,才能变更股权”——教育并购,“政策红线”碰不得。
## 合规审查要点:并购前“尽调”,并购后“跟踪”
前面说的都是“硬性标准”,但“合规审查”才是贯穿并购全过程的“软红线”。很多企业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其实不然——并购前的“尽调”、并购中的“协议”、并购后的“整合”,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让并购“前功尽弃”。
先说“并购前尽调”。这是“合规审查”的基础,要查目标企业的“资质”“股权”“债务”“合规”等。比如目标企业的“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行业许可证”是否齐全(比如食品企业要“食品生产许可证”),股权结构有没有“代持”(可能引发纠纷),债务有没有“隐性负债”(比如未披露的担保)。我之前办过一个案子,某外资并购境内一家餐饮企业,尽调时发现“门店租赁合同”还有2年到期,但房东“不同意转租”,结果并购后30家门店有10家被“收回”,损失惨重——尽调“不能只看表面”,要“挖到底”。
再说“并购中协议”。并购协议里的“合规条款”是“保护伞”,比如“陈述与保证条款”(目标企业保证“没有未披露的违规行为”)、“违约责任条款”(如果目标企业有违规,要“赔偿损失”)、“交割条件条款”(必须“取得所有必要的审批”才能交割)。我见过最“坑”的协议,某外资并购时没写“反垄断申报通过”作为交割条件,结果申报被否,钱已经付了,股权还没过户,最后只能打官司——协议条款“越细越好”,别怕“麻烦”。
最后是“并购后整合”。并购不是“买完就甩手”,而是要“融为一体”。整合过程中,要“合规对接”,比如目标企业的“财务制度”“税务申报”“环保标准”要和外资母公司统一;还要“人员稳定”,核心技术人员不能“流失”,否则并购就失去了意义。我之前有个客户做电子元器件,外资并购后,因为“更换了财务总监”,导致“税务申报流程混乱”,被税务局罚款50万——并购后“合规管理”不能“松懈”,否则“前功尽弃”。
## 总结:合规是并购的“生命线”,专业是成功的“助推器”
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句话:境外企业并购境内企业,市场监管局审查标准的核心是“合规”,既要“合法”,也要“合理”。反垄断审查防止垄断,国家安全审查守住底线,负面清单明确范围,行业限制尊重规则,合规审查贯穿始终——这些标准不是“绊脚石”,而是“导航仪”,帮助企业“走对路”“走远路”。
对企业来说,并购前一定要“做足功课”:查政策、做尽调、找专业机构(比如我们加喜商务财税,12年经验,帮过200多家企业搞定并购审查);并购中要“细抠条款”,把“合规条件”写进协议;并购后要“持续跟踪”,确保“不踩红线”。记住,并购不是“赌一把”,而是“长期合作”,合规才是“长久之道”。
### 加喜商务财税企业见解总结
作为深耕企业注册与并购领域12年的专业机构,加喜商务财税始终认为,境外企业并购境内企业的市场监管审查,本质是“合规”与“效率”的平衡。我们见过太多企业因忽视申报门槛、行业限制或合规尽调,导致并购失败或后续纠纷。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并购前务必“吃透政策”,尤其是反垄断申报、国家安全审查和负面清单这三道“硬杠杠”;并购中要“用好工具”,通过专业机构梳理合规风险,设计“附条件批准”等灵活方案;并购后要“持续跟踪”,确保整合过程中的合规衔接。只有将合规融入并购全流程,才能实现“1+1>2”的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