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协助处理域名抢注?

去年深秋,一位老客户急匆匆地冲进我们加喜商务财税的办公室,手里攥着一份域名查询报告,脸色发白:“我们用了15年的品牌域名‘XX科技.com’突然显示‘该域名已被注册’,对方要价80万才肯卖!”作为在企业注册一线摸爬滚打了14年的“老人”,我太熟悉这种场景了——域名抢注,这个数字时代的“拦路虎”,正让无数企业头疼不已。在互联网经济深度渗透的今天,域名早已不是简单的网址,而是企业的“数字门面”,承载着品牌价值、客户信任甚至商业命脉。而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秩序的“守护者”,在处理域名抢注这类新型纠纷时,正扮演着越来越关键的角色。那么,这个看似与“传统市场”无关的部门,究竟如何出手相助?今天,我就结合12年的企业服务经验和实际案例,和大家好好聊聊这个话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协助处理域名抢注?

行政调解:柔性化解纠纷的“第一选择”

说起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域名抢注,很多人第一反应可能是“罚款”“查封”,但实际上,行政调解才是最常用、也最有效的“第一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和《电子商务法》第42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恶意注册、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等行为进行调解。这种调解不同于法院判决,更像是一场“带着法律温度的谈判”——既不伤和气,又能快速解决问题。去年我们遇到的一个案例就很有代表性:某餐饮连锁品牌“老李家”的拼音域名“laojijia.com”被一家网络公司抢注,对方不仅不使用,还在页面上挂着“域名出售”的链接,标价30万。客户找到我们时,已经和对方扯了三个月皮,对方甚至放话“不给钱就永远挂着”。我们建议客户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局提交调解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材料后,首先对域名注册信息进行了核查,确认抢注方在注册时“明知‘老李家’是知名餐饮品牌,仍以营利为目的注册域名”,属于典型恶意行为。随后,调解员分别联系双方,先向抢注方出示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恶意抢注”的条款,明确告知其行为可能面临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又向客户解释了调解的优势——相比诉讼6-12个月的周期,调解最快1个月就能有结果。最终,在调解员的“背靠背”沟通下,双方以8万元的价格达成和解,客户成功拿回域名。说实话,这种“低成本、高效率”的解决方式,特别适合中小企业——毕竟,谁也不想为了一个域名把官司打上三五年,对吧?

行政调解的“柔性”还体现在它的灵活性上。市场监管部门不会像法院那样严格“照本宣科”,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多种解决方案。比如,如果抢注方确实使用了域名,但注册时间较短、未造成重大影响,调解员可能会建议“双方协商共存”,比如企业购买相近域名(如“老李家.cn”),而抢注方则承诺不再使用原域名;如果抢注方是“职业抢注人”,手握多个企业域名,调解时就会更侧重“惩罚性赔偿”,除了帮助企业拿回域名,还会根据《电子商务法》第82条,对抢注方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我们团队曾经处理过一起“职业抢注”案:某科技公司发现旗下5个核心域名都被同一个人抢注,这个人名下有200多个“疑似抢注域名”。市场监管局在调解时,不仅帮企业拿回了所有域名,还联合网信部门对抢注方进行了“约谈”,最终对方主动注销了部分恶意域名。这种“调解+威慑”的组合拳,让很多“抢注专业户”不敢再轻易下手。

当然,行政调解也不是“万能钥匙”。如果双方分歧过大,或者抢注方拒不配合,调解可能会陷入僵局。这时候,市场监管部门会及时“转换赛道”,建议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即便如此,前期调解形成的证据链(如域名注册时间、双方沟通记录、企业品牌知名度证明等)依然能为后续诉讼提供重要支持。我们常说,“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把法律的‘硬杠杠’变成解决问题的‘软台阶’”,这句话在域名抢注纠纷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商标权保护:用“品牌盾牌”阻击恶意抢注

域名抢注的核心,往往是“傍名牌”。很多抢注方看中的不是域名本身,而是域名背后蕴含的品牌价值。这时候,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商标权保护”职能就能发挥关键作用。根据《商标法》第57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而域名作为企业在互联网上的“商标载体”,一旦抢注方在域名上使用企业商标,或者让消费者误以为与商标权人有关联,市场监管部门就能直接介入。去年我们服务的一家外贸企业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他们注册了“ABC”商标,主营服装出口,结果发现域名“abc-apparel.com”被一家国内服装公司抢注,并在网站上使用“ABC”字样销售服装,甚至印上了和商标权人相似的吊牌。客户找到我们时,已经有多位消费者误以为是“ABC”品牌的官方店而下单。我们协助客户向市场监管局提交了商标注册证、域名使用证据、消费者投诉记录等材料,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迅速对抢注方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仓库内确实有大量印有“ABC”标识的服装。最终,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60条,责令抢注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品,并赔偿客户经济损失15万元。更重要的是,抢注方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主动注销了“abc-apparel.com”域名,彻底堵住了侵权渠道。

在商标权保护领域,“商标近似性判断”是关键环节。很多抢注方会“打擦边球”,比如使用企业商标的拼音、缩写,或者添加无关后缀,试图规避法律风险。这时候,市场监管部门会结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从“音、形、义”三个维度进行综合判断。比如我们曾经处理过一起案例:某“晨光文具”企业发现“chenguangwenti.com”域名被抢注,抢注方辩称“晨光”是常用词,且加了“文具”后缀,不构成侵权。但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晨光”是企业的驰名商标,“chenguang”拼音直接对应商标,且抢注方在网站上销售的正是文具,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最终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这种“精准打击”的能力,让很多“小聪明”式的抢注无所遁形。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商标权保护中,还会主动“延伸触角”,不仅查处域名上的商标侵权行为,还会对抢注方的其他经营行为进行排查。比如,某企业发现域名被抢注后,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抢注方还存在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就会一并进行查处,形成“一案多查”的震慑效果。我们团队曾经协助一家食品企业维权,发现抢注方不仅使用了企业域名,还在网上销售假冒的“中秋月饼”。市场监管局最终以“商标侵权+虚假宣传+销售假冒商品”三项违法行为,对抢注方处以20万元罚款,并吊销了营业执照。这种“组合拳”式的监管,让抢注方“偷鸡不成蚀把米”,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斩断“恶意抢注”黑色链条

如果说商标权保护是“精准打击”,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就是“全面清剿”。域名抢注本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反不正当竞争的“主力军”,有权对这类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去年我们遇到的一个典型案例就很有代表性:某互联网公司的“XX云”品牌域名被一家小公司抢注,对方不仅不使用,还在网上散布“XX云数据泄露”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大量流失。客户找到我们时,已经损失了近百万。我们协助客户向市场监管局提交了域名注册信息、虚假传播截图、客户流失证据等,市场监管局在调查中发现,抢注方的行为不仅涉及域名抢注,还构成了“商业诋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8条,市场监管局对抢注方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更关键的是,市场监管局还联合公安部门,对抢注方的“虚假信息传播”行为进行了刑事立案调查,最终对方因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种“行政+刑事”的双重打击,彻底斩断了恶意抢注的黑色链条。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全链条”还体现在对“抢注源头”的追溯。很多抢注方会通过“代理注册”“匿名注册”等方式隐藏身份,给查处带来困难。但市场监督管理局会通过“域名注册信息查询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工具,层层追溯,找到真正的责任人。比如我们曾经处理过一起跨境抢注案:某企业的“.com”域名被一家香港公司抢注,对方在香港注册,服务器也在境外。市场监管局没有因为“跨境”就放弃调查,而是通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国际合作渠道,联系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竞争事务委员会,最终查实抢注方是一家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的“空壳公司”。在两地监管部门的协作下,抢注方最终注销了域名,并赔偿客户损失。这种“不放弃、不退缩”的监管态度,让企业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在实际执法中,市场监督管理局还会根据抢注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和“造成的后果”,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对于“初次犯错、情节较轻”的抢注方,可能会以“责令改正”为主;对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抢注方,则会处以“罚款、吊销执照”等严厉处罚。我们曾经遇到过一个“职业抢注人”,3年内抢注了20多个企业域名,每次都是“勒索一笔就注销”。市场监管局在第三次查处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9条,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终身不得从事域名注册相关业务。这种“零容忍”的态度,让恶意抢注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信用监管:给“抢注专业户”戴上“紧箍咒”

在数字时代,信用是最好的“通行证”。对于域名抢注这类屡禁不止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用监管”职能,就像给抢注专业户戴上了一道“紧箍咒”。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部门会将恶意抢注域名的企业或个人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这种“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对抢注方的威慑力远超罚款。去年我们服务的一家新能源企业就尝到了“信用监管”的甜头:他们发现“XX新能源.cn”域名被一家小公司抢注,对方不仅不配合调解,还在网上散布负面信息。市场监管局在调查后,将抢注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想到这家公司因为“信用记录不良”,无法参与政府招投标,银行也拒绝为其贷款,最终只能乖乖协商,以5万元的价格把域名还给了企业。客户后来告诉我们:“与其说是怕罚款,不如说是怕‘信用黑名单’——现在做生意,谁敢和失信企业合作啊?”

信用监管的“联动效应”更是让抢注方“无处遁形”。一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不仅会在市场监管领域受限,还会在税务、银行、海关、招投标等30多个部门受到“联合惩戒”。比如,我们曾经协助一家科技公司维权,抢注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不仅无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连出口退税都受到了限制。公司负责人后来主动联系客户,哭着说“我们错了,把域名还给你们,能不能把名单移除?”当然,信用惩戒不是“终身制”,如果抢注方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市场监管部门会依法将其移出名单。但这种“移出”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不是“花钱就能摆平”的。我们常说,“信用是无形资产,一旦失去,再难挽回”,这句话对抢注方来说,是最好的警示。

信用监管还体现在“预防性”上。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定期对“域名注册量异常”的企业进行监测,比如某企业在短时间内注册大量域名,且域名中包含大量知名企业名称、商标,就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一旦发现其有恶意抢注行为,就会提前介入,避免纠纷扩大。我们曾经协助市场监管局做过一次“域名抢注风险排查”,发现某科技公司在1个月内注册了50多个包含“华为、阿里、腾讯”等知名品牌的域名,市场监管局立即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告知其“恶意抢注的法律风险”,最终该公司主动注销了其中30个域名,避免了后续纠纷。这种“防患于未然”的监管思路,体现了信用监管的“智慧”和“温度”。

跨部门协作:织密“数字维权”保护网

域名抢注不是“孤案”,而是涉及注册管理、网络监管、公安等多个领域的“系统性问题”。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跨部门协作”能力,是处理域名抢注的关键。根据《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市场监管部门需要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域名注册管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网络内容监管)、公安部(负责打击网络犯罪)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1+1>2”的监管合力。去年我们处理的一起“跨境域名抢注案”就充分体现了这种协作的力量:某企业的“.com”域名被一家境外公司抢注,对方在域名上销售假冒商品,且服务器位于美国。客户找到我们时,已经通过国际途径投诉无门。我们协助客户向市场监管局提交材料后,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跨部门协作机制”:一方面,通过工信部联系到域名注册商(某美国公司),依据《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要求暂停域名解析;另一方面,联合网信部门对假冒商品网站进行屏蔽,并协调公安部门对抢注方的境内合作方进行调查。最终,在三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抢注方不仅注销了域名,还被处以25万元罚款,境内的合作方也因“销售假冒商品”被刑事拘留。客户后来感慨:“如果没有市场监管部门的‘搭台唱戏’,我们这案子根本没法办!”

跨部门协作的“信息共享”机制,更是提高了监管效率。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建立了“域名抢注预警平台”,与工信部的“域名注册信息库”、网信办的“违法网站黑名单”实现了数据互通。一旦发现某个域名涉嫌抢注,平台会自动向相关部门推送预警信息,实现“早发现、早处置”。我们曾经协助市场监管局做过一次“数据测试”:输入某知名企业的商标名称,平台立即显示了10个“疑似抢注域名”,包括商标的拼音、缩写、谐音等。市场监管局随即联合工信部对这些域名进行核查,发现其中3个确实存在恶意抢注行为,及时制止了纠纷的发生。这种“数据跑路”代替“企业跑腿”的监管模式,让企业维权变得更便捷、更高效。

跨部门协作还体现在“国际执法合作”上。随着互联网的全球化,域名抢注已经从“境内”延伸到“境外”,很多抢注方会在境外注册域名,境内服务器,给查处带来困难。但市场监督管理局会通过“国际反知识产权侵权联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平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开展合作。比如我们曾经处理过一起“欧洲域名抢注案”:某企业的“.eu”域名被一家德国公司抢注,对方在网站上销售假冒商品。市场监管局通过WIPO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协助客户向欧洲域名注册机构(EURid)提交投诉,最终成功拿回域名。这种“国际协作”的能力,让中国企业在海外维权时,也能感受到“娘家人”的支持。

普法宣传:让“预防”成为最好的“维权”

“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预防。”在域名抢注领域,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普法宣传”职能,就像给企业穿上了一层“防弹衣”。我们常说,很多企业之所以被抢注,是因为“域名意识淡薄”——要么是注册时没考虑“商标+域名”的统一布局,要么是发现抢注后不知道如何维权。而市场监管局通过“线上+线下”的普法宣传,帮助企业提升“数字资产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抢注的发生。去年,我们协助市场监管局在本地开展了一场“企业域名保护专题讲座”,邀请了20家中小企业的负责人参加。讲座上,市场监管人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中关于域名保护的条款,还结合我们处理的案例,告诉企业“注册域名时,一定要同步注册商标”“发现抢注后,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会后,一家餐饮企业的负责人当场联系我们,说“原来我们只注册了商标,没注册域名,幸好听了讲座,赶紧把‘XX餐饮.com’注册了!”这种“立竿见影”的效果,正是普法宣传的价值所在。

普法宣传的“精准化”也很重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开展“定制化”的普法活动。比如,对于互联网企业,重点宣传“域名与品牌的关系”“抢注的法律风险”;对于传统企业,重点宣传“如何通过域名拓展线上业务”“被抢注后的应对措施”。我们曾经协助市场监管局为“老字号”企业做过一次“域名保护专项普法”,发现很多老字号企业连“微信公众号都没认证”,更别说注册域名了。市场监管局不仅帮企业注册了商标对应的所有域名,还制作了《老字号企业域名保护手册》,发放给全市200多家老字号企业。一位老字号负责人说:“我们做了100多年的生意,没想到现在连‘网址’都被人抢了,幸亏市场监管局提醒得及时!”

普法宣传的“年轻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现在很多年轻人创业,喜欢用“谐音梗”“网络热词”作为品牌名称,但这些名称往往难以注册商标,却容易被抢注域名。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高校、创业园区开展“青年创业者域名保护沙龙”,用“案例分析+互动问答”的方式,告诉年轻人“创业初期,一定要把‘品牌名’‘商标’‘域名’一起规划”。我们曾经参与过一次沙龙,一位大学生创业者说:“我本来想用‘猪猪侠’作为品牌名,结果发现域名被抢注了,听了讲座才知道,应该用‘拼音+英文’的组合,比如‘zhuzhuxia-hero.com’,这样既能保护品牌,又能避免抢注!”这种“接地气”的普法,让年轻人更容易接受,也更有成效。

总结与前瞻:让数字市场更有序,让企业更安心

从行政调解的“柔性化解”,到商标权保护的“精准打击”;从反不正当竞争的“全面清剿”,到信用监管的“紧箍咒”;再到跨部门协作的“织密网络”和普法宣传的“防患未然”,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域名抢注纠纷中,已经形成了一套“预防-查处-惩戒-教育”的全链条机制。这套机制不仅为企业维权提供了“多路径选择”,更让恶意抢注者“不敢抢、不能抢、不想抢”。回顾14年的企业服务经历,我深刻体会到:域名抢注看似是“技术问题”,本质是“法律问题”和“信用问题”;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介入,正是用“法治思维”和“信用手段”,让数字市场的秩序回归正轨。

当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域名抢注的形式也在“升级”——比如“AI抢注”(利用人工智能程序批量抢注)、“NFT域名抢注”(区块链域名的新型抢注)等,这对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一是加强“技术赋能”,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域名抢注预警系统”,实现“秒级监测”;二是推动“立法完善”,明确“AI抢注”“NFT域名”等新型行为的法律定性,让监管有法可依;三是深化“国际合作”,建立全球统一的“域名抢注治理机制”,让中国企业在海外维权时更有底气。我们常说,“数字经济的浪潮势不可挡,但秩序的堤坝需要共同守护”,而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是这道堤坝最重要的“守护者”之一。

作为加喜商务财税的一员,我们每天都要为企业解决各种“成长的烦恼”,而域名抢注,无疑是其中最让人头疼的问题之一。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多年的合作中,我们深刻感受到:这个部门不仅是“执法者”,更是“服务者”——他们会耐心倾听企业的诉求,会为企业提供“法律+技术”的双重支持,会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企业守住“数字门面”。我们经常对客户说:“遇到域名抢注,别慌,找市场监管局,找加喜,我们一起解决!”因为我们知道,只有政府、企业、社会三方合力,才能让数字市场更有序,让企业更安心。未来,我们也将继续发挥桥梁作用,协助更多企业做好“域名保护”工作,让每一个有价值的品牌,都能在互联网上找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