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VIE架构公司经营范围有何限制? 在注册公司的圈子里,VIE架构一直是个“既神秘又敏感”的存在。简单说,这玩意儿是境外企业为了进入中国限制外资的行业(比如教育、媒体、互联网),通过一系列协议控制境内实体,让外资能“曲线”参与国内经营。但问题来了——既然是通过“协议控制”而非股权直接投资,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对这类公司的经营范围,会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说,有没有什么“红线”是VIE架构也绕不开的? 说实话,这事儿真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我做了14年注册办理,接触过不下200家VIE架构公司,踩过坑的、被罚过的、甚至因为经营范围问题直接“胎死腹中”的,都见过。记得2019年有个客户,做在线教育的,拿着VIE架构方案来找我,经营范围想写“中小学学科培训”,我当时就劝他:“兄弟,这可是外资禁止类,你就算VIE架构,市监局一看经营范围里有这个,登记都通不过,就算侥幸登记了,后面被查就是‘虚假登记’,罚款是小事,影响融资才是大事。”后来客户不听,找了别的代理硬着头皮登记,结果半年后被市监局盯上,不仅罚款50万,还把境外母公司的股权结构上报给了外汇管理局,融资直接黄了。 所以,VIE架构不是“法外之地”,经营范围的限制不仅存在,而且比普通公司更复杂。今天我就从6个方面,结合12年的行业经验和真实案例,跟大家好好聊聊市监局对VIE架构公司经营范围的那些“潜规则”和“明规矩”。 ##

外资准入红线

先说最核心的一条:VIE架构公司的经营范围,绝对不能碰外资“负面清单”里的禁止类行业。这可不是我拍脑袋说的,而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明文规定的。比如义务教育、新闻采编、烟草专卖这些,外资根本不允许进入,哪怕你通过VIE架构“曲线救国”,经营范围里只要出现这些关键词,市监局在登记环节就会直接“卡死”。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VIE架构公司经营范围有何限制?

举个例子。2021年有个做文化产业的客户,想在境外上市,找了家投行做了VIE架构,经营范围里写了“出版物零售”。我当时一看就急了:“出版物零售属于外资限制类,而且你是通过协议控制,实际控制人是境外,市监局肯定不认。”客户说:“投行说没问题,我们签了VIE协议,境内实体是100%内资,经营范围应该能过。”结果呢?提交到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直接把“出版物零售”划掉了,说“根据《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出版物零售属于限制类,且你的VIE架构实际由外资控制,不符合登记条件”。最后客户只能把经营范围改成“文化用品销售”,虽然保住了公司,但主营业务和预期差了一大截,上市计划也推迟了一年。

这里有个关键点:市监局对VIE架构的“外资身份认定”,不看股权,看“实际控制权”。哪怕你的境内实体是100%内资,只要境外主体通过协议控制了境内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核心决策,市监局就会认为这家公司“实质上是外资”。所以,经营范围里如果有“禁止外资进入”的类目,登记时100%会被驳回。就算你侥幸通过“灰色地带”登记了,后续被市监局或商务部门核查,也会被认定为“虚假登记”,轻则罚款,重则吊销执照。

另外,外资“限制类”行业也不是“想进就能进”。比如增值电信业务(比如ICP许可证),虽然允许外资进入,但有股比限制(比如外资股比不能超过50%)。VIE架构公司如果想做这类业务,经营范围里必须明确“外资股比限制”,且实际控制结构要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我见过一个案例,某VIE架构公司的经营范围写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但实际控制境外母公司持股60%,市监局在登记时发现这个问题,直接要求先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否则不予登记。最后客户只能调整VIE协议,把境外母公司的间接持股降到50%以下,才勉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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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衔接

很多行业的经营范围,不仅需要市监局登记,还需要其他部门的前置审批。比如“食品经营”需要市场监管局审批,“医疗美容”需要卫健委审批,“出版物经营”需要新闻出版局审批。对VIE架构公司来说,麻烦的是:这些前置审批部门,往往会核查“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外资,如果是,大概率会直接拒绝审批。

我记得2020年有个做医疗美容的客户,做VIE架构是为了境外融资,经营范围里写了“医疗美容服务”。当时客户觉得:“境内实体是内资,卫健委应该会批吧?”结果呢?卫健委在审批时发现,虽然境内实体是内资,但实际控制人是一家开曼群岛的VIE公司,直接以“外资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为由,驳回了审批申请。客户急了,找到我说:“加喜老师,这可怎么办?融资协议都签了,经营范围里必须有‘医疗美容服务’,否则投资人觉得我们不合规。”我当时只能建议他调整经营范围,改成“美容咨询服务”,虽然少了“服务”两个字,但至少能先把公司登记下来,再慢慢想办法。后来客户通过“境内实体单独申请医疗美容资质,境外母公司只做股权融资”的方式,才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多花了半年时间和几十万的合规成本。

这里有个“坑”:很多VIE架构公司会忽略“前置审批”和“经营范围登记”的衔接问题。比如你想做“网络文化经营”,需要文旅局的前置审批,但文旅局审批时要求“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而你的VIE架构实际控制境外母公司持股60%,这种情况下,即使市监局同意登记“网络文化经营”类目,文旅局也不会批,最终导致经营范围“形同虚设”。我见过最极端的案例,某VIE架构公司同时涉及“教育”“医疗”“出版”三个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结果三个部门都批不了,公司成立三年,经营范围里写的业务一项都没开展过,最后只能注销,损失了几百万的注册和融资费用。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的经验是:VIE架构公司在设计经营范围时,一定要先拿到“前置审批意见书”,再去做市监局的登记。比如你想做“人力资源服务”,需要人社局的前置审批,人社局会核查“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外资,如果是,就要求你先调整VIE结构,确保外资股比符合规定,然后再出具“同意审批”的意见,拿着这个意见去市监局登记,才能顺利通过。这个过程虽然麻烦,但能避免“登记了也白登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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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规范困境

市监局对经营范围的表述,有严格的标准——必须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里的规范用语,不能“自创词汇”。对普通公司来说,这不算大问题,但对VIE架构公司来说,因为涉及跨境业务,经营范围很容易出现“不规范表述”,导致登记被驳回或后续被处罚。

举个例子。2022年有个做跨境电商的VIE架构客户,经营范围想写“跨境电子商务及数据处理”。我当时就指出:“‘数据处理’这个表述太笼统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数据处理’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下的‘数据处理服务’,需要明确是否涉及‘数据出境’。如果涉及,必须符合《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否则市监局会认为你的经营范围‘不规范’。”客户说:“我们只是处理国内的订单数据,不出境。”我还是劝他:“那你也得写清楚‘国内数据处理服务’,不能写‘数据处理’,否则万一以后业务拓展到跨境,市监局会说你‘超范围经营’。”后来客户按照我的建议修改了经营范围,才顺利通过登记。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模糊表述”。比如有些VIE架构公司喜欢写“国际贸易及相关业务”,这个表述太宽泛了,市监局会要求你明确“国际贸易”的具体类型,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是“一般贸易”还是“加工贸易”。我见过一个案例,某VIE架构公司的经营范围写了“国际贸易及相关业务”,结果被市监局认定为“表述不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客户不服,说:“我们确实做国际贸易啊,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卖给国内工厂。”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反问他:“那你进口的是哪些原材料?有没有进出口权?如果没有,‘国际贸易’就是超范围经营。”最后客户只能把经营范围改成“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才勉强过关。

对VIE架构公司来说,因为业务涉及跨境,经营范围的“规范性”更重要。比如“跨境数据传输”“跨境支付”这类业务,必须明确是否符合《数据安全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能因为“VIE架构”就模糊处理。我建议VIE架构公司在设计经营范围时,一定要找专业的注册代理或律师,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相关的监管规定,逐字逐句地核对,避免“想当然”地写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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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经营冲突

VIE架构公司的经营范围,很多都涉及跨境业务,比如“跨境云计算服务”“跨境数据服务”“跨境支付”等。但国内监管对这些跨境业务有严格限制,市监局在登记经营范围时,会重点核查这些业务是否符合“跨境监管”的要求,不符合的,一律不予登记。

举个例子。2023年有个做云计算的VIE架构客户,想在境外上市,经营范围写了“跨境云计算服务及数据处理”。我当时就问他:“你的云计算服务器是放在国内还是国外?”客户说:“服务器放在国内,但客户主要是国外的企业,数据需要传输到国外。”我立刻警觉了:“这涉及‘数据出境’,根据《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原则上不得向境外提供。如果你的客户是国外企业,数据出境需要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否则市监局不会同意‘跨境数据处理服务’这个经营范围。”客户说:“我们服务器在国内,数据只是临时传输到国外,应该没问题。”我还是劝他:“‘临时传输’也需要评估,不然一旦被查,就是‘超范围经营’。”后来客户只能把经营范围改成“境内云计算服务及数据处理”,暂时放弃了跨境业务,虽然保住了公司,但境外上市的计划也因此搁浅了。

另一个冲突点是“跨境支付”。很多VIE架构公司(比如跨境电商、在线教育)需要处理跨境支付,但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跨境支付需要取得“跨境支付业务许可证”,而且外资支付机构的持股比例有限制。我见过一个案例,某VIE架构公司的经营范围写了“跨境支付服务”,结果市监局在登记时发现,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一家外资企业,且没有取得“跨境支付业务许可证”,直接驳回了登记申请。客户急了,说:“我们只是帮客户处理跨境支付,又不是支付机构,为什么需要许可证?”市监局的工作人员解释道:“根据《支付结算办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跨境支付业务’,除非取得相关资质。你的经营范围里有‘跨境支付服务’,就属于超范围经营。”最后客户只能把经营范围改成“跨境支付咨询服务”,虽然少了“服务”两个字,但至少能先把公司登记下来。

对VIE架构公司来说,跨境经营范围的“合规性”是生死线。我建议这类公司在设计经营范围时,一定要先确认“跨境业务”是否符合国内监管要求,比如数据出境是否需要安全评估、跨境支付是否需要许可证,如果不符合,要么调整经营范围,要么放弃相关业务。不要抱着“VIE架构能绕开监管”的侥幸心理,市监局对跨境业务的审查越来越严格,2023年还出台了《跨境数据流动安全评估办法》,对VIE架构公司的数据出境行为进行了更严格的限制,一不小心就会“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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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滞后

政策变化快,是VIE架构公司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比如2021年“双减”政策出台后,教育类VIE架构公司的经营范围需要全面调整;2022年《数据安全法》实施后,涉及数据处理的VIE架构公司也需要修改经营范围。但很多VIE架构公司因为“境外上市压力大”“内部决策慢”,导致经营范围调整滞后,最终被市监局认定为“超范围经营”。

举个例子。2021年7月“双减”政策出台后,规定“外资不得从事学科类教育培训”。我当时立刻联系了所有做教育类VIE架构的客户,提醒他们赶紧修改经营范围。但有个客户说:“我们正在境外上市,招股说明书里已经写了‘学科类教育培训’,现在改经营范围会影响上市进度,我们先不改了,等上市后再说。”结果呢?2022年3月,市监局开展“教育类企业专项检查”,发现这家公司的经营范围里还有“中小学学科培训”,直接以“超范围经营”为由,罚款20万元,还把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客户这下急了,赶紧找我修改经营范围,但因为已经上了“经营异常名录”,境外投资人质疑公司的合规性,上市计划直接泡汤了。

另一个案例是2023年某VIE架构公司做“人工智能数据处理”,经营范围里写了“人工智能算法研发及数据处理”。但2023年8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需要向网信部门备案”。这家公司因为没及时调整经营范围,被市监局认定为“未取得资质从事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罚款50万元。客户抱怨说:“我们只是做‘人工智能算法研发’,没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为什么会被罚?”市监局的工作人员解释道:“‘人工智能数据处理’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处理’,如果你的经营范围里有这个,就需要备案,不然就是超范围经营。”

为什么VIE架构公司的经营范围调整容易滞后?我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境外上市压力”,很多VIE架构公司为了赶上市进度,不愿意频繁修改经营范围,担心影响投资人信心;二是“内部决策慢”,VIE架构涉及境外母公司和境内实体,修改经营范围需要双方同意,流程比普通公司长。但问题是,政策不会因为你要上市就“等你”,市监局的监管也不会因为你是“VIE架构”就“网开一面”。所以,VIE架构公司必须建立“政策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关注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一旦涉及经营范围调整,要立刻行动,不要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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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审查

VIE架构的核心是“协议控制”,即境外母公司通过协议控制境内实体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核心决策。这就导致VIE架构公司的“关联交易”非常普遍,比如境内实体向境外母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品牌授权费”,或者从境外母公司采购“软件设备”等。市监局在审查经营范围时,会重点关注这些“关联交易”是否与经营范围一致,如果关联交易超出了经营范围,就会被认定为“虚假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举个例子。2022年有个VIE架构公司做“在线教育”,经营范围写了“教育信息咨询”,但实际经营中,境内实体向境外母公司支付了大量的“技术服务费”(用于购买在线教育平台),境外母公司还向境内实体收取了“品牌授权费”。市监局在检查时发现,这些“技术服务费”和“品牌授权费”超出了“教育信息咨询”的范围,属于“超范围经营”,罚款30万元。客户不服,说:“我们只是做教育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品牌授权是境外母公司提供的,我们只是支付费用,为什么是超范围经营?”市监局的工作人员解释道:“虽然你是支付费用,但‘技术服务’和‘品牌授权’属于‘技术服务’和‘知识产权服务’,不在你的经营范围里,所以是超范围经营。”

另一个案例是2023年某VIE架构公司做“跨境电商”,经营范围写了“货物进出口”,但实际经营中,境内实体从境外母公司采购“奢侈品”,然后销售给国内消费者。市监局在检查时发现,“奢侈品销售”属于“零售业”,不在“货物进出口”的经营范围里,直接认定为“超范围经营”,罚款40万元。客户说:“我们只是做货物进出口,奢侈品是进口过来的,为什么是超范围经营?”市监局的工作人员反问他:“你进口奢侈品是为了什么?是为了销售,还是为了自己用?如果是销售,就需要‘零售’资质,否则就是超范围经营。”

对VIE架构公司来说,“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非常重要。我建议这类公司在设计经营范围时,要覆盖所有可能的关联交易类型,比如如果涉及“技术服务”,就要在经营范围里写“技术服务”;如果涉及“品牌授权”,就要写“品牌授权服务”。另外,关联交易的价格要“公允”,不能通过“高买低卖”或“低买高卖”转移利润,否则不仅会被市监局认定为“超范围经营”,还会被税务部门稽查,面临更大的风险。

## 总结与前瞻 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句话:VIE架构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是“想写什么就写什么”,而是要“合规、真实、与实际经营一致”。市监局对VIE架构公司的经营范围审查,越来越严格,从“准入登记”到“日常监管”,再到“事后处罚”,形成了一个“全流程监管”体系。作为VIE架构公司的创始人或高管,一定要放弃“VIE架构能绕开监管”的侥幸心理,把“合规”放在第一位,在注册前就找专业的注册代理或律师,梳理经营范围,确保符合国内监管要求;在经营中,要建立“政策动态监测机制”,及时调整经营范围;在关联交易中,要确保“真实、公允”,避免“超范围经营”的风险。 未来的监管趋势,我认为会更“穿透”。市监局会通过“资金流”“业务流”“人员流”等数据,穿透VIE架构的“实际控制人”,核查经营范围的真实性。所以,VIE架构公司不仅要“表面合规”,还要“实质合规”,这样才能在越来越严格的监管环境下,走得更远。 ## 加喜商务财税企业见解总结 作为深耕商务财税领域12年的专业机构,加喜商务财税深知VIE架构公司经营范围的合规性对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性。我们见过太多因经营范围设计不当导致登记失败、融资受阻甚至被处罚的案例,因此始终强调“前置合规”的重要性。针对VIE架构的特殊性,我们建立了“政策研究-结构设计-经营范围梳理-前置审批对接”的全流程服务体系,帮助企业规避“外资准入红线”“前置审批衔接不畅”等风险。未来,随着监管政策的动态调整,加喜将持续关注VIE架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为企业提供更精准、更及时的合规支持,助力企业在合规的前提下实现跨境业务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