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选择逻辑:匹配战略,而非跟风
外资企业注册类型的选择,本质上是用“法律形式”匹配“商业目的”。中国《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了四种主要类型:外商独资企业(WFOE)、中外合资企业(JV)、中外合作企业(CJV)、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此外还有常驻代表处(非企业实体)。很多客户一开始会犯“别人选什么我选什么”的毛病——比如看到同行搞WFOE,自己也跟风,却没考虑自己行业是否允许独资,或是股权结构是否真的适合合资。事实上,选对类型能省下后期大量的“补成本”:我2019年做过一个德国工业机器人项目,客户一开始想搞合资,但中方合作伙伴只提供场地和技术,资金和销售渠道全靠德方,这种情况下WFOE明显更合适(决策灵活、利润100%留存),后来我们帮他们调整方案,不仅避免了后期股权纠纷,还因为独资身份享受了“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当时合资企业需25%)。所以,选类型前先问自己三个问题:我的行业是否允许外资独资?我的战略是“快速控制市场”还是“借力本土资源”?我的风险偏好是“独立承担”还是“共担风险”?
从行业限制来看,制造业、科技研发、零售等领域大多允许外资独资(除非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而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可能要求中方控股或合资。比如2022年有个日本医疗设备客户,想做独资销售公司,但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医疗器械零售属于“限制类”,需中方控股,我们最终帮他们设计了“中方持股51%,日方持股49%”的合资方案,既符合政策,又保留了日方对技术和品牌的主导权。这里要特别注意“负面清单”——它是外资注册的“高压线”,每年都会更新(比如2023年取消了“新能源汽车电池制造”的外资股比限制),必须通过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官网查询最新版本,别凭老经验判断。
从战略目标看,WFOE适合“完全控制权”需求强的企业,比如特斯拉上海超级工厂,独资让它能快速决策、100%掌控技术和供应链;而合资企业适合“需要本土资源”的场景,比如宝洁早期进入中国时,与上海日化合资,借用了对方的渠道和政府关系。合作企业(CJV)更灵活,合作各方可以约定“利润分配不按股权比例”,比如某欧洲环保企业与中方合作,中方提供土地和环保资质,欧方提供技术,约定“欧方占股30%,但分得50%利润”,这种“契约式合作”在资源互补型项目中很常见。但要注意,CJV的法律结构相对复杂,对合作合同的依赖性极强,我曾遇到一个案例,某CJV企业因为合作合同中“利润分配条款”模糊,导致双方打了两年的官司,最后只能清算——所以选CJV前,务必找专业律师把合作合同“抠到每一个细节”。
从风险承担看,WFOE和合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责任,风险相对可控;而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适合“小规模、高风险”的创业项目(比如某些外资创投基金)。不过,合伙企业注册较少,多数外资企业会优先考虑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最后提醒一点:常驻代表处(RO)不是“企业”,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只能做“联络、咨询、代理”等非营利性工作,很多客户一开始想用RO做销售,结果被市场监管局罚款——RO的定位是“窗口”,不是“利润中心”,想赚钱还得注册正式企业。
注册条件门槛:别让“硬性要求”卡住第一步
确定了注册类型,接下来就要对照“硬性条件”——这些条件就像“入场券”,缺一不可。以最常见的WFOE和合资企业为例,核心条件包括:股东资格、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行业许可。先说股东资格,外资股东可以是外国公司、外国自然人、港澳台企业或个人,但需要提供“公证+认证”文件(比如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需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再加盖转递章;外国自然人的护照需经过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再由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我2017年遇到过个“乌龙”:某美国客户拿着“未公证”的股东文件来注册,跑了三趟大使馆才搞定,白白浪费了两周——所以“公证认证”这一步,千万别图省事。
注册资本是另一个“大坑”。很多人以为“注册资本越高越有面子”,但实际上,注册资本是“认缴制”(即不用实缴,但要在章程中约定出资期限),且与“责任范围”直接挂钩。比如注册资本1000万,股东最多承担1000万的责任;但如果注册资本写1个亿,后期企业破产,股东可能需要承担1个亿的债务。我曾帮一个新加坡客户做跨境电商项目,他们一开始想写注册资本5000万,我劝他们降到500万(因为跨境电商行业风险相对较低,且前期投入不大),后来果然因为市场变化需要缩减规模,500万的注册资本让他们“轻装上阵”。另外,不同行业对注册资本有“隐性要求”:比如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低于1000万,这些行业许可的“门槛”必须提前了解,别等注册资本凑够了,才发现行业许可卡住了。
注册地址是“物理门槛”,也是很多外资企业容易忽略的“隐形雷区”。地址必须是“商用性质”(写字楼、商铺等),住宅地址不能注册;且需要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是租赁,出租方必须是“产权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比如二房东出租,需提供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我曾遇到一个案例:某香港客户租了个“商住两用”楼,以为是商用,结果市场监管局核查时发现“房产证用途”是“住宅”,拒绝注册,最后只能换地址,损失了一个月的租金和时间。所以选地址时,务必去当地房管局查“房产证用途”,或者找靠谱的“地址挂靠”服务商(加喜合作的地址挂靠都是“纯商用”,且接受市场监管局核查,安全系数高)。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也不能马虎。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中国人”或“外国人”,但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外国人的无犯罪记录需经过公证认证);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章程中要明确“任职资格”(比如破产清算未逾3年的人不能担任董事)。我曾帮一个德国客户选法定代表人,他们推荐了一位中国籍高管,但该高管“5年内有税务违法记录”,根据《公司法》,不能担任董事,最后只能换人——所以“高管背景调查”这一步,提前做比事后补救强。
最后是“行业许可”。外资企业注册后,如果从事“前置审批”行业(比如食品、医疗器械、金融等),需要先办许可证,再办工商注册。比如做食品销售,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医疗器械经营,需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我曾遇到一个案例:某日本保健品企业想注册后直接卖产品,结果没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产品全部下架——所以“先许可,后注册”的顺序不能乱,哪些行业需要前置审批,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或者咨询当地市场监管局。
材料清单指南:细节决定“通过率”
外资企业注册的材料清单,就像“高考答题卡”——少一项、错一项,都可能被打回。根据14年的经验,我把材料分为“基础材料”“行业材料”“特殊材料”三类,每类都有“雷区”需要特别注意。基础材料是“标配”,包括: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注册地址证明、董事监事高管名单、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其中,“公司章程”是“灵魂文件”,必须明确“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机构设置、法定代表人、利润分配办法、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内容,且外资企业的章程必须“中文版本”(如果外文版本,需翻译成中文并公证)。我曾帮一个美国客户修改章程,他们自己起草的章程用了“股东可以随时抽回出资”的条款,这直接违反了《公司法》的“资本维持原则”,最后我们花了三天时间才把章程改到符合要求——所以“章程别自己写”,找专业律师“量身定制”最省心。
股东身份证明是“身份核验”的关键,不同股东类型材料不同:如果是外国公司,需要提供“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均需公证认证);如果是外国自然人,需要提供“护照+公证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果是港澳台企业,需要提供“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需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再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如果是港澳台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需当地公证机构公证)。这里要特别注意“公证认证的流程”:外国文件的公证,需先由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再由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港澳台文件的公证,需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再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我曾遇到一个客户,把“外国公司注册证书”直接拿去公证,没经过“使领馆认证”,结果市场监管局不认可,又重新走了一遍流程,浪费了两周时间——所以“公证认证三步走”:公证→认证→翻译(如果需要),一步都不能少。
注册地址证明是“物理存在”的依据,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如果是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权利人身份证”(如果是公司房产,需提供“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如果是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出租方身份证/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必须明确“租赁期限、用途、租金、地址信息”,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特殊行业如会展、餐饮等,可能需要更长期限)。我曾遇到一个案例:某客户租赁了一个“即将到期”的写字楼(剩余租赁期仅6个月),市场监管局认为“地址不稳定”,拒绝注册,最后只能重新找地址——所以“租赁合同期限”一定要留足余量,最好“1年以上”。
行业材料是“专项许可”的“通行证”。比如做食品销售,需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医疗器械经营,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做教育培训,需要提供《办学许可证》。这些材料必须在“工商注册前”办理好,否则无法通过登记。我曾帮一个英国教育机构注册,他们以为“先注册,后办许可证”,结果市场监管局说“教育培训属于前置审批,必须先许可证再注册”,最后项目延期了一个月——所以“行业许可”的“前置性”一定要提前确认,别等工商材料都准备好了,才发现“卡在许可证上”。
特殊材料是根据“特殊情况”补充的。比如外资企业涉及“国有资产”,需要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涉及“国有股权”,需要提供“国有股权管理批复文件”;涉及“高新技术产业”,需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这些材料虽然不是“标配”,但如果涉及,必须提前准备,否则注册流程会“卡壳”。我曾帮一个新加坡科技企业注册,他们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但因为“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要求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6%),没拿到证书,导致无法享受“15%优惠税率”,最后只能先按25%税率注册,等后续再申请认证——所以“特殊材料”的“前置条件”要提前满足,别等注册了才发现“不符合条件”。
流程步骤拆解:从核名到拿照的“六步法”
外资企业注册的工商流程,可以概括为“六步法”:名称预核准→设立登记→刻章→银行开户→税务登记→外汇登记。每一步都有“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走错一步都可能影响整体进度。第一步“名称预核准”,是给企业“取名”,需要准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身份证明”“注册地址证明”等材料,通过“企业登记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现在多数城市都实现了“全程网办”,不用跑现场)。名称的格式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比如“上海(行政区划)+加喜(字号)+商务(行业)+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字号不能与“已注册企业”重复,也不能使用“禁用词”(如“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除非有国务院批准)。我曾帮一个德国客户取名“汉堡(地名)+机械(行业)+有限公司”,结果因为“汉堡”是“外国地名”,被市场监管局驳回,最后改成“汉堡堡(字号)+机械(行业)+有限公司”才通过——所以“取名”时,尽量用“原创字号”,避免“地名”“禁用词”。
第二步“设立登记”,是注册的“核心环节”,需要提交“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注册地址证明、董事监事高管名单、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材料,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办理(线上提交材料,线下领取执照)。现在很多城市推行“审核合一”制度,即一个审核员负责全程审核,材料齐全的话,3-5个工作日就能拿到执照。但如果是“负面清单内行业”或“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审核时间可能会延长(比如7-15个工作日)。我曾帮一个美国医疗设备客户办理设立登记,因为行业属于“限制类”,商务部门需要“前置审批”,加上材料中“股东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出了点问题,硬是拖了15个工作日才拿到执照——所以“负面清单行业”的注册,一定要“预留充足时间”。
第三步“刻章”,是给企业“办身份证”,需要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章”(共5枚),必须去“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刻制,不能随便找路边摊。刻章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刻好后需要“备案”(现在很多城市实现了“刻章备案一体化”,刻章后自动备案)。我曾遇到一个客户,为了省钱,去“非指定刻章点”刻章,结果因为“印章备案不通过”,银行开户时被拒绝,最后只能重新刻章,浪费了500块钱——所以“刻章别贪便宜”,去“指定点”既安全又省心。
第四步“银行开户”,是企业“资金流动”的“生命线”,需要去“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企业只能开一个基本户),开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注册地址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开户前,银行会“上门核查”注册地址(确认地址真实存在),所以确保“注册地址能接收核查”很重要。我曾帮一个香港客户开户,因为“注册地址是挂靠”,银行核查时“联系不上出租方”,开户被拒绝,最后我们加喜提供了“地址确认函”(证明地址真实存在),才通过了核查——所以“银行开户前”,务必和“地址挂靠服务商”确认“能配合银行核查”。
第五步“税务登记”,是企业“合法纳税”的“通行证”,需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办理,现在税务登记和工商登记“同步办理”(通过“多证合一”系统,不用单独跑税务局)。税务登记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注册地址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登记后会“核定税种”(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和“纳税期限”(比如按月申报或按季申报)。我曾帮一个日本客户办理税务登记,因为“经营范围”填写不规范(比如“销售食品”没写“预包装食品”),税务局要求“修改经营范围”,最后只能先去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再回来办理税务登记,白白浪费了3天时间——所以“经营范围”一定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填写,别“自己造词”。
第六步“外汇登记”,是外资企业“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闸门”,需要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办理,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现在很多城市实现了“线上办理”,不用跑现场)。外汇登记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明、公司章程、注册地址证明”等材料,登记后会“生成外汇登记证”(现在电子化了,不用纸质证)。外汇登记的核心是“外汇账户管理”,企业可以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用于接收外资股东出资)和“外汇结算账户”(用于日常跨境收支)。我曾帮一个新加坡客户办理外汇登记,因为“股东出资方式”是“实物出资”(机器设备),需要提供“实物资产评估报告”和“海关进口报关单”,结果客户没提前准备,导致外汇登记延迟了一周——所以“实物出资”的外资企业,务必提前做好“资产评估”和“报关”准备。
风险规避策略:别让“小问题”变成“大麻烦”
外资企业注册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有些是“政策风险”,有些是“操作风险”,有些是“法律风险”。作为14年的“老注册员”,我总结出“三大风险规避策略”,帮你把“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一个策略是“政策前置调研”,即在注册前,通过“商务部官网”“地方商务局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行业准入政策”“负面清单”“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确保“想做的业务能注册”。我曾帮一个澳大利亚客户做“在线教育”项目,他们以为“在线教育”属于“鼓励类”,结果查询发现“2021年在线教育被列入‘负面清单’,禁止外资进入”,最后只能调整项目,做“职业教育培训”——所以“政策调研”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别等注册了才发现“政策不允许”。
第二个策略是“材料交叉核对”,即在提交材料前,让“工商、税务、外汇”三个部门的“审核标准”交叉核对,避免“工商通过了,税务不认可”的情况。比如“公司章程”中“出资期限”的约定,工商要求“不超过20年”,而税务要求“出资期限不超过10年”(因为税务需要确认“资本到位时间”以计算企业所得税),所以“出资期限”最好约定“10年”,同时满足工商和税务的要求。我曾帮一个加拿大客户核对材料,发现“公司章程”中的“出资期限”是“20年”,税务要求“10年”,最后我们帮客户修改了章程,把“出资期限”改为“10年”,避免了后续税务麻烦——所以“材料别只看工商要求”,税务、外汇的要求也要“同步满足”。
第三个策略是“专业机构全程陪伴”,外资企业注册涉及“法律、税务、工商、外汇”等多个领域,单靠企业自身很难“面面俱到”,找专业机构(比如加喜商务财税)全程陪伴,能帮你“避坑”。我曾遇到一个案例:某美国客户自己注册WFOE,因为“不了解中国《公司法》的‘同股不同权’规定”,在章程中约定“外资股东占股51%,但享有80%的表决权”,结果市场监管局认为“违反公司法”,拒绝注册,最后我们帮客户修改了章程,约定“外资股东占股51%,享有51%的表决权,但通过‘股东协议’约定‘重大事项需外资股东同意’”,既符合《公司法》,又保留了外资股东的控制权——所以“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别为了“省几千块钱的代理费”,损失“几个月的时间和几十万的成本”。
除了这三大策略,还要特别注意“税务风险”和“外汇风险”。税务风险方面,外资企业容易犯“税收政策误用”的错误,比如把“高新技术企业”的“15%优惠税率”误认为是“所有外资企业都适用”,实际上“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满足“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等条件,不是“注册了就能享受”。我曾帮一个德国客户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因为“研发费用占比只有5%”(要求6%),没拿到证书,只能按25%税率纳税,最后我们帮客户调整了“费用结构”,把“市场推广费用”中的“研发相关费用”单独核算,使“研发费用占比”达到7%,才拿到了证书——所以“税收政策”不是“想用就能用”,必须“符合条件”才能享受。
外汇风险方面,外资企业容易犯“资金流动违规”的错误,比如“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将资本金用于境内投资”,或者“未经批准,将利润汇出境外”。我曾遇到一个案例:某香港客户将“外汇资本金”用于“购买境内房地产”,被外汇管理局罚款“10万元”,并要求“限期退回资金”——所以“外汇资金流动”必须遵守“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别“想当然”地“自由流动”。外汇管理局的“外汇管理政策”每年都会更新,比如“2023年取消了‘外资企业利润汇出需提供‘税务备案表’’的要求”,所以“外汇政策”要“及时查询”,别用“老经验”判断。
政策动态跟踪:别让“旧政策”耽误“新机会”
外资企业注册的“政策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调整”的。比如《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原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现了“外资企业注册从‘审批制’到‘备案制’的转变”;2023年,《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取消了“新能源汽车电池制造”“广播电视传输服务”等领域的限制;2024年,商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并给予“税收优惠”“用地支持”等政策。所以“政策动态跟踪”是外资企业注册的“必修课”,别让“旧政策”耽误“新机会”。
跟踪政策动态的“渠道”有很多,比如“商务部官网”“地方商务局官网”“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官网”等,这些网站会及时发布“最新政策”“政策解读”“政策问答”。此外,专业机构(比如加喜商务财税)也会“第一时间”获取“最新政策”,并通过“公众号”“客户群”“线下讲座”等方式传递给客户。我曾帮一个日本客户跟踪“自贸区政策”,2023年上海自贸区推出了“外资企业注册‘一网通办’”政策,我们帮客户“全程网办”,3天就拿到了执照,比“线下办理”快了10天——所以“政策跟踪”不是“额外负担”,而是“效率提升”的“加速器”。
除了“官方渠道”,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商会”“外资企业联盟”等渠道获取“政策动态”。比如“中国美国商会”“欧盟商会”等机构,会定期发布“外资企业政策建议报告”,反映外资企业的“政策诉求”,这些报告中往往包含“最新政策动向”。我曾帮一个美国客户参加“中国美国商会”的政策研讨会,了解到“2024年可能会取消‘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传闻,提前帮客户调整了“注册资本”方案,避免了“政策变化”带来的“注册资本调整成本”——所以“行业协会”的“政策信息”往往比“官方渠道”更“接地气”,更有“参考价值”。
政策跟踪的“方法”也很重要,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分重点”跟踪。比如“制造业外资企业”要重点跟踪“负面清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服务业外资企业”要重点跟踪“服务业开放政策”“自贸区政策”“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农业外资企业”要重点跟踪“农业外资准入政策”“农业补贴政策”。我曾帮一个法国农业企业跟踪“农业外资政策”,2023年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农业领域的若干措施》,其中“允许外资企业参与‘农村土地流转’”,我们帮客户“第一时间”申请了“农村土地流转”,拿到了100亩土地的使用权,比“其他外资企业”早了3个月——所以“政策跟踪”要“分行业”“分重点”,别“盲目跟风”。
最后,政策跟踪的“目的”不是“了解政策”,而是“利用政策”实现“企业发展”。比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不仅能“降低税率”,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吸引投资”;“自贸区政策”不仅能“简化注册流程”,还能“享受税收优惠”“用地支持”。我曾帮一个新加坡科技企业利用“自贸区政策”,在“上海自贸区”注册了WFOE,享受了“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和“10年的房产税减免”,每年节省了“200万的税收成本”——所以“政策跟踪”的“最终目标”是“把政策转化为利润”,别“为了跟踪而跟踪”。
## 总结:注册类型与流程,是外资入华的“第一道门槛” 外资企业注册类型的选择和工商流程的办理,是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第一道门槛”,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门槛”。选对注册类型,能为企业“节省成本”“提升效率”“规避风险”;走通工商流程,能为企业“快速落地”“抢占市场”“实现盈利”。作为14年的“老注册员”,我见过太多“因为选错类型而失败”的案例,也见过太多“因为走通流程而成功”的案例——所以“外资企业注册”不是“简单的事”,而是“需要专业规划”的事。 未来,随着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外资企业注册的“政策环境”会越来越“宽松”,“流程”会越来越“简化”,“服务”会越来越“优化”。但无论政策如何变化,“选对类型”“走通流程”“规避风险”的核心原则不会变。所以,外资企业注册前,一定要“提前调研”“专业咨询”“全程陪伴”,别让“小问题”变成“大麻烦”。 ### 加喜商务财税企业对外资企业注册类型与流程的见解总结 加喜商务财税作为14年深耕外资企业注册与财税服务的专业机构,始终认为“外资企业注册不是‘填表盖章’的技术活,而是‘战略落地’的第一步”。我们强调“类型选择匹配战略,流程办理注重细节”,通过“前置政策调研”“材料交叉核对”“专业全程陪伴”三大策略,帮助客户避开“政策陷阱”“材料雷区”“操作风险”。未来,我们将持续跟踪“外资政策动态”,优化“注册流程效率”,为客户提供“从注册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助力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