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公司内部控制负责人任职后,税务部门如何进行监督? ##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日益成熟和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股份公司的合规经营已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议题。作为企业内部治理的关键角色,内部控制负责人(以下简称“内控负责人”)肩负着建立健全内控体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的重要职责,其中税务合规风险的防控更是重中之重。税务部门作为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执法机关,如何对股份公司内控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既关系到国家税收安全,也直接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和市场秩序稳定。 从实践来看,部分股份公司内控负责人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重财务、轻税务”“重形式、轻实质”等问题,导致企业税务风险事件频发——有的因内控流程缺失引发虚开发票风险,有的因税务政策理解偏差造成少缴税款,更有甚者因内控负责人与财务人员“合谋”偷逃税款,最终引发税务稽查和行政处罚。这些案例暴露出税务部门对内控负责人履职监督的不足。在此背景下,探讨税务部门如何构建科学、系统的监督机制,实现对内控负责人履职全流程的动态监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将从多个维度展开分析,并结合行业案例与实践经验,为税务部门提供可操作的监督路径参考。

任职资格与背景审查

税务部门对股份公司内控负责人的监督,应从其任职资格与背景审查这一“源头”抓起。内控负责人作为企业税务合规的“第一道防线”,其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和过往税务从业经历直接关系到企业内控体系的有效性。税务部门需联合市场监管、证券监管等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对拟任内控负责人的税务背景进行全面“体检”。具体而言,审查内容应包括:是否具备财税、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如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过往任职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记录(如虚开发票、偷逃税款),以及是否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例如,笔者曾遇到某上市公司拟任内控负责人李某某,其此前任职的企业因隐匿收入被税务机关处罚500余万元,税务部门及时向该公司发出《任职风险提示函》,最终促使企业调整了人事任命。这种“前置审查”能有效将高风险人员挡在门外,从源头上降低企业税务违规风险。

股份公司内部控制负责人任职后,税务部门如何进行监督?

除了硬性资质审查,税务部门还应关注内控负责人的职业诚信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核查其是否涉及税务领域的民事诉讼、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记录。例如,某拟任内控负责人王某某曾因协助企业虚开发票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虽然已超过5年处罚期限,但税务部门仍将其作为“重点关注对象”,要求上市公司在任命后3个月内提交其履职情况的专项报告。这种“穿透式”审查打破了“处罚期满即无风险”的误区,确保内控负责人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

此外,税务部门需建立内控负责人任职备案制度。要求股份公司在内控负责人任命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内控负责人任职备案表》,附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过往任职证明等材料。税务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后,纳入“重点监管人员库”,实施动态跟踪。对于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税务部门可将其纳入“税务合规重点关注名单”,加大后续检查力度。这一制度不仅能确保税务部门及时掌握内控负责人变动情况,也为后续履职监督奠定了数据基础。

内控制度税务合规性评估

内控负责人上任后,首要任务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而税务合规性是内控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税务部门需对股份公司内控制度的税务条款完备性进行专项评估,重点审查制度是否覆盖税务风险识别、评估、应对和监督全流程。例如,某新能源企业内控制度中虽设有“税务管理”章节,但仅笼统规定“依法纳税”,未明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环保税优惠等专项业务的操作流程,导致财务人员在申报时因理解偏差漏享税收优惠。税务部门在评估中发现这一问题后,要求企业补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指引》,明确各税种的管理责任人和审核节点。

评估过程中,税务部门应重点关注关键税务控制点的设置。例如,发票管理环节是否执行“三查三比”(查发票真伪、查业务真实性、查台账完整性;比合同、比付款、比入库),纳税申报环节是否建立“三级复核制”(经办人自核、部门负责人复核、内控负责人终审),税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以某制造企业为例,其内控制度虽规定发票需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内控负责人”三级审核,但未明确审核标准和时限,导致部分发票因“超期审核”无法抵扣。税务部门通过抽样检查发现这一问题后,指导企业细化审核流程,明确“业务部门需在发票开具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财务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内控负责人1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

税务部门还需评估内控制度的执行有效性。部分企业虽制定了完善的税务内控制度,但存在“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落不到地上”的问题。对此,税务部门可通过“制度测试+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验证制度执行情况。例如,随机抽取企业某季度的增值税申报表、发票台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核对申报数据与发票、合同、资金流水的一致性;走访业务部门,询问其对税务内控制度的了解程度和执行情况。某上市公司在税务检查中暴露出“内控制度执行流于形式”问题:其制度要求“大额合同签订前需进行税务审核”,但某笔价值2亿元的销售合同因未履行税务审核,导致增值税税率适用错误,少缴税款1200余万元。税务部门据此对企业内控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其提交《整改报告》。

关键业务流程监督

股份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如采购、销售、投资并购等,往往涉及大量税务事项,是内控负责人履职监督的重点领域。税务部门需对采购环节的进项税管理实施专项监督,重点关注供应商资质审核、发票取得与抵扣等环节。例如,某建筑企业内控负责人未严格执行供应商“黑名单”制度,从一家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走逃企业”的供应商处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800余万元,最终被定性为“偷税”,企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内控负责人也因此被免职。税务部门可通过“金税四期”系统监控企业进项发票的“发票流、货物流、资金流”一致性,对“三流不一致”的发票及时预警,并要求内控负责人说明情况。

销售环节的销项税管理方面,税务部门需关注收入确认时点、税率适用、发票开具等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例如,某软件企业采用“预收账款”模式销售产品,但内控负责人未及时督促财务部门在收到预收款时确认纳税义务,导致少申报增值税500余万元。税务部门可通过比对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收入明细表、银行流水等数据,核查收入申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存在异常的企业,可要求内控负责人提供《收入确认情况说明》及《税务风险自查报告》,必要时启动税务稽查程序。

对于投资并购业务的税务处理,税务部门需监督内控负责人是否履行了“税务尽职调查”职责。投资并购过程中,目标企业的历史税务遗留问题(如欠税、未享受的税收优惠、税务处罚等)可能给收购方带来重大风险。例如,某上市公司收购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时,内控负责人未对目标企业的“研发费用归集”进行专项核查,导致收购后目标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3000余万元。税务部门可通过要求企业提交《投资并购税务尽职调查报告》《税务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监督内控负责人是否充分履行了风险防控职责。对未开展或未规范开展税务尽职调查的,可将其作为“税务管理不规范”指标,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风险预警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税务风险预警机制,是内控负责人履职的核心能力之一,也是税务部门监督的重要抓手。税务部门需引导企业构建税务风险指标体系,通过量化指标动态监测税务风险。例如,设置“税负率异常波动指标”(如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连续3个月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20%)、“发票风险指标”(如某类发票占进项总额比例突增50%)、“申报异常指标”(如纳税申报表与财务报表差异率超过10%)等。某零售企业通过风险预警系统发现,其“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率”在一个月内从12%升至18%,远超正常水平,内控负责人立即启动核查,发现是下属门店虚开收购发票,及时避免了更大损失。税务部门可通过“税企直连”平台向企业推送风险指标,要求内控负责人定期反馈风险排查情况。

税务风险预警机制的有效性,关键在于风险应对流程的规范性。税务部门需监督企业是否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监控”的闭环管理流程。例如,当系统预警“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异常”时,内控负责人是否组织财务、业务部门分析原因(如收入确认延迟、成本费用列支不规范等),是否制定整改措施(如调整会计核算、补充申报税款等),是否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验证。某机械制造企业曾因“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不一致”导致税负率异常,内控负责人未及时组织整改,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未按规定履行税务风险管理职责”,处以5万元罚款。税务部门可通过检查企业的《税务风险应对台账》,监督风险应对流程的落实情况。

此外,税务部门需关注企业是否建立税务风险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内控负责人每季度向企业董事会、管理层提交《税务风险管理报告》,内容包括当前税务风险状况、已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应对措施、潜在风险及防控建议等。同时,抄送主管税务机关,便于税务部门掌握企业整体税务风险水平。例如,某金融机构内控负责人按季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风险报告》,其中详细披露了“理财业务增值税处理”的潜在风险,税务机关据此开展政策辅导,帮助企业规范了税务处理,避免了后续处罚。这种“报告+辅导”的模式,既强化了内控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也促进了税企良性互动。

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

在数字化时代,税务部门对内控负责人的监督离不开跨部门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应与市场监管、证券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数据交换机制,获取股份公司内控负责人的任职变动、股权结构、融资情况、行政处罚等信息,为监督提供数据支撑。例如,某上市公司内控负责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这一情况推送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随即启动对该企业内控体系过渡期的专项检查,确保税务管理工作的连续性。这种“信息跑路代替人工跑腿”的模式,大大提高了监督的及时性和精准性。

税务部门还需推动税企直连平台建设,实现与企业财务系统、内控系统的数据对接。通过平台,税务部门可实时获取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发票数据、财务报表数据等,动态监测内控负责人的履职情况。例如,某汽车制造企业通过“税企直连”平台向税务机关推送其内控系统中的“采购合同审批数据”,税务机关发现其中一份合同未履行税务审核,立即向企业发出《税务风险提示函》,内控负责人随即组织整改。这种“实时监控、即时预警”的监管方式,打破了传统“事后检查”的局限,实现了对内控负责人履职的“全过程监管”。

此外,税务部门可建立内控负责人约谈机制,对存在税务风险隐患或履职不到位的企业内控负责人进行“一对一”约谈。约谈前,税务部门需收集企业的税务申报数据、风险预警信息、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证据,确保约谈有的放矢。约谈中,应指出企业存在的税务问题,明确内控负责人的整改要求和时限。约谈后,需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税务行政处罚、信用降级等措施。例如,某互联网企业内控负责人因“未建立完整的税务风险台账”被税务机关约谈,约谈后其仍敷衍整改,税务机关遂将其纳入“D级纳税人”,该企业在后续融资中因信用等级过低遭遇困难。这种“约谈+惩戒”的组合拳,有效倒逼内控负责人认真履职。

动态跟踪与整改落实

税务部门对内控负责人的监督并非“一劳永逸”,而需进行动态跟踪与持续整改。在发现企业存在税务问题后,税务部门应建立“问题台账”,明确问题性质、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销号管理”。例如,某化工企业因“环保税申报数据不准确”被税务机关处罚,内控负责人承诺在1个月内整改,税务部门将其纳入“整改跟踪名单”,每周跟踪整改进度,直至企业完成数据补报、滞纳金缴纳并完善了环保税内控流程。这种“台账式管理、销号式落实”的监督方式,确保了税务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对于整改不力或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企业,税务部门需启动升级监管措施。例如,将其列为“税务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税务检查频次(从常规的1年1次调整为1年2次),要求内控负责人每半年提交《专项整改报告》,甚至可提请证券监管部门对其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核查。某上市公司曾因“连续两年存在税务违规行为”被税务机关升级监管,内控负责人因此被董事会问责,最终引咎辞职。这种“升级监管”的威慑力,促使内控负责人不敢懈怠、认真履职。

此外,税务部门应建立内控负责人履职评价体系,从制度建设、风险防控、问题整改、政策学习等维度对内控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结果与企业信用等级、内控负责人个人职业档案挂钩。例如,对评分优秀的内控负责人,税务部门可给予“税务合规示范个人”称号,并在税企沟通会上宣传其经验做法;对评分不合格的,可向企业董事会发出《履职建议函》,建议调整其职务。这种“正向激励+反向约束”的评价体系,能有效激发内控负责人的履职积极性,推动企业税务管理水平提升。

## 总结 股份公司内部控制负责人作为企业税务合规的“守门人”,其履职能力与责任意识直接关系到企业税务风险防控效果。税务部门通过任职资格与背景审查、内控制度税务合规性评估、关键业务流程监督、风险预警机制建设、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动态跟踪与整改落实等六个维度的系统监督,能够实现对内控负责人履职全流程的“精准画像”和“动态管控”。这不仅有助于防范企业税务违法风险,维护国家税收安全,更能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税务内控体系,提升合规经营能力,实现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良性互动。 展望未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广泛应用,税务部门对内控负责人的监督将向“智能化”“精准化”方向发展。例如,通过AI算法分析内控负责人的履职数据,自动识别履职风险点;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税企数据共享的“不可篡改”,提升监督公信力。但无论技术如何进步,“以人为本”的监督理念不会改变——税务部门需始终关注内控负责人的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通过“监督+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企业构建“不能违、不想违、不敢违”的税务合规长效机制。 ## 加喜商务财税企业见解 作为深耕财税领域12年的专业机构,加喜商务财税认为,税务部门对股份公司内控负责人的监督,核心在于“抓源头、强过程、重结果”。内控负责人不仅是企业税务合规的执行者,更是税务风险的“吹哨人”。我们建议企业内控负责人主动与税务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汇报税务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税务机关也应“寓监督于服务”,通过政策宣讲、案例辅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内控负责人提升专业能力。例如,我们曾协助某上市公司内控负责人搭建“税务风险智能预警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不规范”风险,帮助企业及时整改,避免了2000余万元税款损失。未来,加喜商务财税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为股份公司内控负责人履职提供“全生命周期”财税支持,助力企业实现“合规创造价值”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