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法人无法到场,外资公司注册流程中如何办理法人委托手续?

在全球化浪潮下,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选择在中国投资兴业,设立外资公司。然而,由于跨国业务繁忙、签证限制、疫情防控等原因,许多外籍法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公司注册手续。这时候,如何通过合法合规的委托手续完成注册,就成了摆在投资者面前的一道难题。说实话,这事儿真不是“填个表、盖个章”那么简单——从法律文件的公证认证到委托权限的明确界定,任何一个环节出纰漏,都可能导致注册流程卡壳,甚至影响公司的后续运营。作为在加喜商务财税摸爬滚打了12年、经手过14年外资注册的老兵,我见过太多因为委托手续不规范而“返工”的案例:有的客户因为委托书漏了“代为签署公司章程”这一条,被工商局打回来重办;有的因为外国公证书的认证链条不完整,材料在“公证-认证-翻译”三个环节来回折腾了一个月……今天,我就结合这些实战经验,掰开揉碎了给大家讲清楚:外籍法人无法到场时,到底该怎么搞定委托手续,让公司注册顺顺利利。

外籍法人无法到场,外资公司注册流程中如何办理法人委托手续?

法律基础要夯实

聊委托手续,得先从法律根儿上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而公司章程需要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字、盖章。如果是外资公司,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委托文件的合法性,更是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的重中之重。这里有个关键点:外籍法人通过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办理注册手续,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委托书不是随便写个“我委托XXX帮我办公司”就完事儿了,它必须确保“委托人(外籍法人)有权委托”“受托人(代办理人)有能力接受委托”,且委托内容不踩法律红线。

可能有人会问:“我是外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出具的委托书,在中国肯定有效吧?”还真不一定。这里涉及一个国际私法上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六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也就是说,在中国办理的代理行为(比如外资公司注册),委托书的效力要依据中国法律来判断。举个例子,某法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想委托中国朋友代为注册公司,如果委托书中没有明确写明“受托人有权代为签署公司章程、领取营业执照”,哪怕这份委托书在法国经过公证,到了中国也可能被认定为“授权不明确”,导致代办理人无法完成关键文件的签署。所以,在准备委托书之前,必须先吃透中国法律对“外资公司注册委托”的核心要求,不能想当然地套用本国法律。

另外,很多客户容易忽略一个细节:外籍法人的“身份证明”必须合法有效。如果是外国自然人,需要提供护照及中文译本(需由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加盖翻译专用章);如果是外国企业,需要提供该企业的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该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这些文件都需要经过公证和认证(后文会详细说)。我去年遇到过个案例:一个美国客户拿着“公司注册证明”复印件来办手续,结果一查,这份复印件是直接从网上下载的,没有经过美国公证机构的公证,更没经过中国驻美使领馆的认证,最后只能让他重新寄全套材料,白白耽误了两周时间。所以说,法律基础就像盖房子的地基,一步都不能省,更不能偷工减料

文件准备需细致

委托手续的核心是“文件”,而文件准备的“细致程度”直接决定了流程的顺畅度。根据我的经验,外籍法人无法到场办理外资公司注册,通常需要准备三大类文件:一是证明外籍法人身份和授权资格的文件,二是委托书本身,三是公司注册所需的其他基础文件。这三类文件环环相扣,少一个都不行。

先说第一类:证明外籍法人身份和授权资格的文件。如果是外国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供该企业的“公司注册证明”(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Registration),这份文件必须由该企业所在国的公证机构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级认证”。如果是外国自然人,需要提供其护照原件及中文译本,译本需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比如加喜合作的翻译机构,都具备“涉外翻译资质”),并加盖翻译专用章。这里有个坑:很多客户会自己找人翻译,结果因为翻译格式不规范、术语不准确被工商局退回。比如有个日本客户,把“法定代表人”翻译成了“法律代表人”,虽然意思差不多,但法律文件讲究“一字千金”,这种细节错误直接导致材料被拒。

第二类是委托书,这是整个委托手续的“灵魂”。委托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如果外文版本,需附中文译本),且明确包含以下核心要素:委托人(外籍法人)的姓名/名称、国籍/注册地、身份证件号码/注册号;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委托事项(必须具体到“代为签署公司章程”“代为办理工商登记”“代为领取营业执照”等,不能笼统写“代为办理公司注册”);委托权限(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外资公司注册通常需要“特别授权”);委托期限(从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最长一般不超过6个月);以及委托人、受托人的签字(委托人需签字,外籍自然人可按手印,受托人需签字并按手印)。我记得2019年有个德国客户,委托书里只写了“代为办理注册手续”,没写“代为签署公司章程”,结果代办理人到工商局时,工作人员说“章程必须法人亲签或明确授权签署”,只能又让德国客户重新寄了份委托书,来回折腾了一个多月。所以,委托书的“具体性”和“完整性”比什么都重要,宁多勿少,把可能涉及的事项都写清楚。

第三类是公司注册基础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注册地址证明等。这些文件虽然不直接是“委托文件”,但它们需要由受托人代为提交或签署,所以必须和委托书的内容保持一致。比如公司章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需要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书代签,并在旁边注明“受XXX(外籍法人)委托代签”;注册地址证明如果是租赁合同,如果房东无法到场,可能还需要房东的委托书——这些细节都需要提前规划。我常说,文件准备就像“拼乐高”,每一块都要严丝合缝,少一块、错一块,整个拼图就搭不起来。特别是外资公司的注册,涉及市场监管、税务、外汇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的文件要求可能略有不同,提前列个清单,逐项核对,才能避免“返工”。

公证认证是关键

如果说文件准备是“打地基”,那公证认证就是“架桥梁”——没有经过合法公证认证的外籍文件,在中国境内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部分是外籍法人委托手续中最复杂、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我见过太多客户在这里“栽跟头”,所以必须重点讲清楚。

首先,得明白“公证认证”到底是什么。简单说,就是外国出具的文件(比如公司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书)想要在中国使用,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第一步,公证(Notarization),由文件出具国的公证机构(比如美国的Notary Public、日本的公证人)对文件的签名、盖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证明“这个签名是真的,是这个人签的”;第二步,认证(Authentication),由文件出具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比如美国州务卿、日本法务局)对公证机构的印章/签名进行认证,证明“这个公证机构的印章是真的”;第三步,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Consular Legalization),由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对认证机构的印章/签名进行认证,证明“这个认证机构的印章是真的”。只有经过这“三级认证”,文件才能被中国政府部门认可。

这里有几个常见的误区。误区一:“公证一次就能用”。其实不同国家、不同文件的公证要求可能不同。比如美国的委托书,有些州要求“公证员当面见证签字”,有些州可以“远程公证”(疫情期间很多国家推出了远程公证服务,但需要确认中国使领馆是否认可);比如德国的公司注册证明,需要先由当地法院公证,再由德国外交部认证,最后由中国驻德使领馆认证。误区二:“所有文件都需要公证认证”。其实区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外籍自然人提供的文件(比如护照),只需要提供原件及中文译本,译本需要翻译机构盖章;如果是外国企业提供的文件(比如公司注册证明、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则必须经过上述三级认证。误区三:“认证可以在中国做”。不行!公证认证必须在文件出具国完成,不能在中国境内办理——这是国际惯例,也是硬性规定。

实操中,最头疼的是“时间成本”。以美国为例,一份委托书从公证到使领馆认证,正常情况下需要2-3周:先找美国公证员(Notary Public)签字公证(可能需要提前预约),然后邮寄到该州州务卿办公室认证(1-2周),再邮寄到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1周左右)。如果中间哪个环节出问题,比如公证员签字不规范、州务卿要求补充材料,时间可能会拖得更长。我去年有个客户,在美国加州,因为公证员把“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装订在一起了,导致州务卿认为“文件装订不规范,无法认证”,只能重新拆开、重新公证,又多花了10天时间。所以,办理公证认证一定要“提前规划”,留足至少1个月的时间 buffer,特别是如果外籍法人所在国距离较远、流程较慢,更要提前启动。

还有一个细节:翻译问题。经过公证认证的文件如果是外文,必须附有中文译本,且译本必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这里的“有资质”指的是:在中国,翻译机构需要具备“涉外翻译资质”(可以在当地外办或商务局查询);在海外,翻译机构需要经过当地公证机构认证,并由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翻译机构的资质”。我见过有个客户,自己找了当地的翻译公司翻译委托书,结果中国工商局不认可,因为“翻译机构没有涉外资质”,只能重新找有资质的机构翻译,重新做认证,白白浪费了时间和金钱。所以,翻译机构的选择一定要“靠谱”,最好找像加喜这样有长期合作、熟悉涉外翻译要求的机构,避免“翻译坑”。

地区差异需注意

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的外资公司注册政策可能会有细微差别,特别是“委托手续”的具体要求,可能因为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执行尺度不同而有所差异。作为从业者,我深刻体会到“不能一套标准走天下”,必须根据注册地的具体要求调整委托材料的准备方式。

先看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的差异。比如上海、深圳这些外资聚集的一线城市,市场监管部门经验丰富,对外籍法人委托手续的审核相对规范,但也更严格——对委托书的格式、公证认证的完整性、翻译的准确性要求极高。我记得2018年有个客户想在上海注册外资公司,委托书里用了“代表公司”而不是“代为办理”,被浦东市场监管局要求重新出具委托书;而同一个客户如果在苏州注册,当地市场监管局对措辞的宽容度就高一些,只要核心事项明确,就不会因为这种细节打回来。所以,在一线城市注册,委托书的“措辞精准度”必须达到“法律文书”的标准,最好让专业机构帮忙把关,避免因为“一字之差”被拒。

再看自贸区和普通区域的差异。比如上海自贸区、海南自贸港、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这些区域为了吸引外资,往往会有一些“简化政策”在委托手续上也有所体现。比如海南自贸港规定,外籍法人的委托书如果经过“海南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认证,可以简化部分公证认证流程;深圳前海允许“电子委托书”(需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替代纸质委托书。但要注意,这些“简化政策”不是“无要求”,而是对“合规性”的要求更高——比如电子委托书必须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且能通过第三方验证。我去年有个客户想在海南注册,以为“自贸港政策宽松”,随便找了份电子委托书,结果因为电子签名的认证机构不在商务部认可的名单里,被退了三次材料,最后还是按照普通流程做了三级认证。所以,在自贸区注册,一定要先了解当地的“特殊政策”,但绝不能误解为“降低要求”,反而要更注意政策的“边界”。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地方语言”问题。虽然中国官方语言是普通话,但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比如广西、新疆),如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供文件的“地方语言译本”,也需要提前准备。比如有个客户在南宁注册外资公司,当地市场监管局要求委托书的中文译本必须附带“壮语译本”(虽然这种情况很少见,但确实发生过),最后只能找当地的翻译机构做了双语翻译,才通过了审核。所以,注册前一定要查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办事指南”,或者咨询像加喜这样熟悉地方政策的机构,避免因为“地域差异”踩坑。

格式规范不可少

“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话在委托手续的“格式规范”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核人员每天要看大量文件,如果你的委托书格式不规范、排版混乱,很容易被“一眼挑出来”,即使内容没问题,也可能因为“形式问题”被打回。根据我的经验,格式规范主要涉及“排版要求”“签字盖章要求”“附件要求”三个方面。

先说“排版要求”。委托书最好用A4纸打印,字体统一为宋体或仿宋,字号小四号(标题可加粗,小三号),行间距1.5倍,页边距上下2.5cm、左右2cm。段落之间要空一行,避免密密麻麻一大片。委托书的标题要明确,比如“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能写“委托书”这么简单。正文部分,要分段清晰,比如“委托人信息”“受托人信息”“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每段用“一、二、三”序号分开,这样审核人员看起来一目了然。我见过有个客户,委托书用Excel做的,排版歪歪扭扭,还合并了单元格,结果被市场监管局认为“格式不规范,影响阅读”,要求重新打印。所以,排版不是“小事”,而是体现“专业度”的第一步,最好用Word等专业文档软件制作,避免“花里胡哨”的格式。

再说“签字盖章要求”。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外籍法人)签字,外籍自然人可以亲笔签名,如果不会写中文,可以按手印(建议按在签名旁边),并注明“签名:XXX(中文),手印:XXX”;如果是外国企业,委托书需要由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该企业的公章(公章要清晰,不能模糊)。受托人也需要在委托书上签字,并注明“受托人:XXX,身份证号:XXX”。这里有个关键点:签字和盖章的位置必须固定,比如委托人签字放在“委托人”栏下方,受托人签字放在“受托人”栏下方,不能随意涂改或添加。如果委托书有多页,每一页都需要委托人签名(或按手印),并在最后一页注明“本委托书共X页,当前第X页”,避免“单页签名”导致页数争议。

最后是“附件要求”。委托书通常需要附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公证认证文件复印件”等附件。附件的顺序要和委托书的内容对应,比如先附委托人身份证明,再附受托人身份证明,最后附公证认证文件。每个附件都要注明“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明”“附件2:受托人身份证明”等,并在委托书中引用“详见附件X”。复印件要清晰,关键信息(比如护照号码、公司注册号)不能模糊,最好用彩色复印(特别是护照,彩色复印能更好地体现防伪特征)。我去年有个客户,附件里的公证认证文件复印时漏了一页,结果市场监管局要求“补充完整认证文件”,只能让客户重新寄复印件,浪费了3天时间。所以,附件的“完整性”和“清晰度”同样重要,最好列个“附件清单”,逐项核对,避免遗漏。

风险控制不能松

委托手续看似是“流程性工作”,实则暗藏不少法律风险。如果委托权限不明确、受托人选任不当,或者后续跟进不到位,可能会导致公司注册失败,甚至引发后续的股权纠纷、债务纠纷。作为从业者,我始终认为“风险控制”是委托手续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时刻绷紧这根弦。

第一个风险:委托权限“过度”或“不足”。如果委托权限过大,比如委托书中写“代为处理公司一切事务”,受托人可能会利用授权签署对公司不利的合同(比如高价采购、违规担保);如果委托权限不足,比如没写“代为领取营业执照”,受托人就无法完成注册的最后一步。我见过一个反面案例:某外资公司的外籍法人委托朋友代为注册,委托书只写了“代为提交材料”,没写“代为领取营业执照”,结果材料提交后,朋友因为“没权限”去领营业执照,导致公司注册逾期,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来只能重新办理委托书,才解除异常。所以,委托权限必须“精准匹配”注册需求,既不能“泛泛而谈”,也不能“遗漏关键”。建议在委托书中明确列出“代为签署公司章程”“代为办理工商登记”“代为领取营业执照”“代为刻制公章”“代为办理税务登记”等具体事项,避免模糊表述。

第二个风险:受托人选任不当。受托人是“代为办理”的核心人物,其身份、能力、信誉直接影响委托手续的成败。如果受托人是外籍法人的“朋友”“亲戚”,虽然关系好,但可能不熟悉中国的外资注册流程,甚至对“法律术语”一窍不通,导致文件出错;如果受托人是“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但该机构不具备“涉外代理资质”,也可能因为操作不规范导致材料被拒。我去年有个客户,找了“路边中介”办理委托手续,结果中介把“法定代表人”写成了“法人代表”,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完全不同,最后只能重新办理,还损失了中介费。所以,受托人的选任必须“专业可靠”,最好是熟悉中国外资注册流程的律师、会计师或专业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并且要核实其身份信息和资质证明。

第三个风险:委托期限“过期”或“未及时更新”。委托书通常有明确的期限,比如“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完成注册,委托书就会失效,需要重新办理。另外,如果公司注册完成后,外籍法人需要委托他人办理后续事项(比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也需要重新出具委托书。我见过一个案例:某外资公司的委托书期限是3个月,但因为疫情导致注册延迟,超过期限后才完成注册,结果市场监管部门要求“重新出具委托书”,否则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所以,委托期限的“设定”和“管理”必须“动态化”:在设定期限时,要留足“缓冲时间”(比如注册流程预计1个月,期限可以设为2个月);在注册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进度,如果即将到期,提前启动委托书更新流程。

第四个风险:文件“丢失”或“泄露”。委托手续涉及大量敏感文件(比如外籍法人护照、公司注册证明),如果文件丢失,可能会导致身份信息被冒用,引发法律风险;如果文件泄露,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我去年有个客户,把公证认证的委托书邮寄时丢了,急得团团转,最后只能联系公证机构补办认证手续,还报了警。所以,文件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邮寄文件时,建议用“顺丰保价”或“DHL”等可追踪的快递服务,并保留快递底单;电子文件要加密存储,避免通过不安全的网络渠道传输;委托完成后,要及时销毁不需要的敏感文件(比如复印件),或者妥善保管(建议锁在保险柜里)。

常见误区要避开

在办理外籍法人委托手续的过程中,客户们往往会因为“想当然”或“经验不足”踩进各种“误区”。这些误区看似不起眼,却可能导致整个注册流程“卡壳”,甚至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结合我14年的从业经验,总结出几个最常见的误区,给大家提个醒。

误区一:“委托书可以‘模板化’,网上找个模板就能用”。很多客户以为,委托书就是“填空题”,网上找个模板,把外籍法人和受托人的信息填进去就行。其实不然,委托书的“内容必须和注册需求完全匹配”,比如不同行业的外资公司,注册时需要签署的文件可能不同(比如金融行业需要签署“金融许可证申请表”,制造业需要签署“环保承诺书”),委托书里必须明确列出这些“特定事项”。我见过一个客户,用了一个“通用模板”,没写“代为签署环保承诺书”,结果在办理环保审批时,被要求“补充委托书”,耽误了一周时间。所以,委托书不能“照搬模板”,必须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最好让专业机构帮忙审核。

误区二:“公证认证‘一次就行’,不用管后续环节”。很多客户以为,只要文件经过公证认证,就能“畅通无阻”,其实不然,公证认证的“有效性”是有“时间限制”的。比如一份委托书,公证认证日期是2024年1月1日,有效期通常为6个月,如果到2024年7月才去注册,这份委托书可能已经过期了。另外,有些文件(比如公司注册证明)的有效期可能更短,比如有些国家规定“公司注册证明的有效期为3个月”,超过期限就需要重新出具。我去年有个客户,因为没注意委托书的“有效期”,在认证后第5个月才去注册,结果被市场监管局要求“重新办理公证认证”,白白浪费了一个月时间。所以,公证认证的“时间管理”必须“精准”,最好在注册前1-2个月内完成认证,避免“过期失效”。

误区三:“电子签名可以完全替代纸质签名”。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实施,很多客户以为“电子签名更方便,可以完全替代纸质签名”。其实,外资公司注册中的“委托手续”,大部分环节仍要求“纸质签名”。比如委托书的公证,很多国家(比如美国、德国)仍要求“公证员当面见证签字”,即使是远程公证,也需要通过视频连线完成;委托书提交给市场监管部门时,通常需要提供“原件”(即经过公证认证的纸质文件),电子签名件可能不被认可。当然,有些环节(比如提交电子材料)可以使用电子签名,但必须符合“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比如数字签名、生物识别等)。我去年有个客户,想全程用电子签名办理委托手续,结果市场监管局要求“提供纸质公证认证文件”,只能重新办理纸质版,耽误了时间。所以,电子签名的使用必须“分情况”,提前和监管部门确认“哪些环节可以用电子签名,哪些环节必须用纸质签名”。

误区四:“委托手续办完就‘万事大吉’,不用管后续”。很多客户以为,委托手续办完、公司注册成功,就“没事了”,其实不然,委托手续的“后续管理”同样重要。比如,如果公司注册后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需要重新出具委托书;如果外籍法人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委托手续;如果受托人离职或失去联系,也需要及时更换受托人并重新办理委托。我见过一个案例,某外资公司的受托人在公司注册后离职了,公司没及时更换受托人,导致后续办理变更登记时,找不到“代办理人”,只能重新办理委托书,还耽误了公司的业务开展。所以,委托手续的“后续跟进”必须“常态化”,建议建立“委托文件管理台账”,记录委托书的出具日期、期限、受托人信息、使用情况等,避免“遗忘”或“遗漏”。

总结与前瞻

好了,关于外籍法人无法到场时,如何办理外资公司注册的委托手续,我就从法律基础、文件准备、公证认证、地区差异、格式规范、风险控制、常见误区这七个方面,给大家详细讲了一遍。其实总结起来,就一句话:委托手续的核心是“合规”和“细节”——既要符合中国法律和当地政策的要求,又要注重每一个文件的格式、内容、签字认证等细节。作为从业者,我常说“外资公司注册就像‘绣花’,每一针都要精细,才能绣出‘合规’的图案”。虽然过程繁琐,但只要提前规划、细心准备,就能顺利完成注册,让公司顺利开业。

展望未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数字化技术的普及,外籍法人委托手续的办理流程可能会越来越简化。比如,越来越多的国家推出了“远程公证”服务,中国驻外使领馆也推出了“在线认证”平台,未来可能实现“跨国委托书”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再比如,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能会让“公证认证”的信息更加透明、可追溯,减少“文件造假”的风险。但无论技术如何发展,“合规”和“细节”的核心要求不会变——毕竟,法律是严肃的,注册公司的流程也是严谨的,只有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才能走稳外资投资的每一步。

最后,我想对所有准备办理外资公司注册的外籍投资者说:如果觉得委托手续太复杂,不要怕麻烦,找专业的机构帮忙。毕竟,我们这些从业者,就是帮你们“踩坑”“避坑”的。在加喜商务财税,我们12年专注于外资注册,14年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从法律咨询、文件准备到公证认证、后续跟进,全程一站式服务,让你不用亲自到场,也能顺利完成公司注册。记住,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能事半功倍。

加喜商务财税见解总结

作为深耕外资注册领域14年的专业机构,加喜商务财税深知外籍法人无法到场时的委托手续是外资公司注册的“第一道门槛”。我们始终以“合规优先、细节至上”为原则,通过“法律前置咨询、文件定制化准备、公证认证全流程跟踪、风险动态管控”四大服务体系,帮助客户解决“跨国文件繁琐、政策差异不清、流程卡壳”等痛点。我们相信,专业的服务不仅是“代办”,更是“赋能”——让外籍投资者聚焦核心业务,把注册的“麻烦事”交给我们,安心开启中国市场的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