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公司注册,碳管理负责人是必须的吗?市场监管部门规定? ## 引言:注册路上的“碳”疑问 近年来,“双碳”目标成为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词,从顶层设计到企业实践,碳管理逐渐从“可选项”变为“必答题”。不少创业者朋友在筹备股份公司注册时,都会抛出一个疑问:成立股份公司,到底要不要专门设个“碳管理负责人”?市场监管部门有没有硬性规定? 这问题看似简单,实则牵涉政策解读、行业趋势和企业合规的多重维度。 我从事企业注册和财税服务14年,加喜商务财税的团队每年要处理近千家企业的注册事宜,其中不乏计划登陆科创板的科技企业、布局新能源的制造企业,还有传统行业的转型企业。去年就有位做光伏材料的老板,在准备材料时被当地市场监管局要求补充“碳管理负责人任命文件”,当场就懵了:“我注册个公司,怎么还扯上碳排放了?”类似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创业者对“碳管理负责人”的认知还停留在“听说过,但不知道跟注册有啥关系”。 事实上,这个问题没有“一刀切”的答案。它既与国家“双碳”政策的推进节奏有关,也因行业、地区、企业规模而异。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市场主体准入的“守门人”,其规定往往从“登记备案”层面切入,而碳管理的深层要求则可能来自生态环境、发改等其他部门。本文就从政策、行业、实操等多个角度,帮大家理清“股份公司注册时,碳管理负责人到底是不是必须的”这个问题,让大家少走弯路,提前布局。

一、政策定位:碳管理负责人的“身份之谜”

要搞清楚碳管理负责人是不是“必须的”,首先得明确这个岗位的“政策身份”。简单说,它到底是个“法定职位”,还是“自愿设置”的角色?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碳管理负责人并非《公司法》明确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也不是所有市场主体登记的“必填项”。但“非法定”不代表“不重要”,它的定位更像是政策推动下的“专项合规岗”,尤其在特定行业和场景下,其“必要性”会显著提升。

股份公司注册,碳管理负责人是必须的吗?市场监管部门规定?

《公司法》对股份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中,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是核心架构,并未提及“碳管理负责人”。但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要求“重点排放单位设立专职碳管理岗位”。这里的“重点排放单位”是个关键概念,它指的是纳入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排放企业,如电力、建材、钢铁等八大行业年排放量超万吨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这类企业在注册时,虽然市场监管部门不会直接要求“必须设碳管理负责人”,但后续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会强制要求其配备,否则可能面临处罚。换句话说,对重点排放企业而言,“设碳管理负责人”不是注册门槛,但运营后的“合规门槛”

除了重点排放企业,其他行业的情况则更模糊。比如科技、服务业等轻资产企业,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强制要求。但2023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发债、再融资时需披露碳排放信息,这就间接推动了企业对碳管理的重视。我们去年服务过一家拟上市的软件公司,虽然注册时没提碳管理负责人,但在准备IPO材料时,因券商要求补充“碳足迹管理措施”,临时指定了技术总监兼任碳管理负责人,才满足了信息披露要求。可见,碳管理负责人的“必要性”,正随着资本市场的环保要求从“隐性”走向“显性”

二、市场监管规定:注册时的“隐性门槛”?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企业注册的审批机构,其直接规定是判断“是否必须”的核心依据。根据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配套细则,企业登记事项中并不包含“碳管理负责人”这一项,无论是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还是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没有相关要求。也就是说,从“登记注册”这个环节看,任何企业(包括股份公司)目前都不需要因为“没设碳管理负责人”而被市场监管部门拒之门外。

但“不强制登记”不等于“完全不关注”。近年来,部分省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时,尝试将碳管理信息纳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自愿填报范围。比如浙江省2022年推出的“绿色企业认证”服务,允许企业在公示系统中自愿填报“碳管理负责人联系方式”“碳减排目标”等信息,这些信息虽不作为注册门槛,但可能影响后续的税收优惠、绿色信贷等政策支持。我们团队去年帮一家杭州的环保设备企业注册时,就主动建议其填报了这些信息,后来在申请“专精特新”补贴时,因“碳管理措施完善”获得了额外加分。

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性政策可能创造“局部强制”。比如2023年广东省发布的《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年排放量超5000吨的重点单位应配备专职碳管理人员”,虽然没有直接与“注册”挂钩,但企业在后续经营中若未达标,可能面临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甚至影响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评级。更特殊的情况是“试点地区”,比如深圳前海、上海自贸区等,作为“双碳”政策试点,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可能会在注册阶段主动询问企业碳管理计划,对高排放企业建议(而非强制)设置碳管理负责人。这种“柔性引导”虽非硬性规定,但企业若忽视,可能在后续政策收紧时陷入被动。

三、行业差异:不同企业的“碳责任”分水岭

碳管理负责人的“必要性”,在不同行业之间存在天壤之别。简单来说,高排放、强监管行业“必须考虑”,轻资产、低排放行业“暂无需强制”。这种差异源于行业碳排放特征和政策监管力度,直接决定了企业是否需要提前布局碳管理岗位。

先看“强监管行业”,即前文提到的八大重点排放行业(电力、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这类企业一旦年排放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就会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必须履行“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MRV)义务。我们服务过一家江苏的钢铁企业,2022年注册时市场监管部门没提碳管理负责人,但当年年底就被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提交年度碳排放报告,因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数据填报出现误差,被罚款5万元。后来该企业紧急招聘了有碳核查背景的工程师担任碳管理负责人,才逐步合规。对这类企业而言,碳管理负责人不是“锦上添花”,而是“生存必需”,注册阶段就应提前规划,避免运营后“补课”的高成本。

再看“高关注行业”,即虽未被纳入全国碳市场,但面临供应链碳压力或行业减排导向的行业,如新能源汽车、光伏、电子制造等。这类企业可能自身排放不高,但下游客户(尤其是跨国企业)要求提供“产品碳足迹报告”。比如我们今年接触的一家深圳新能源电池企业,注册时没设碳管理负责人,但为进入欧洲市场,需要通过ISO 14064碳核查认证,临时组建团队耗时半年才完成认证,错失了订单窗口期。事实上,这类行业的碳管理负责人更多是“供应链合规岗”,负责对接客户碳要求、管理上游供应商排放,注册阶段虽不强制,但提前设置能显著提升市场竞争力。

最后是“低风险行业”,如互联网、餐饮、咨询等服务业。这类企业能源消耗低、碳排放少,目前政策监管和市场需求对其碳管理要求较低。以我们注册过的餐饮连锁企业为例,市场监管部门从未要求设置碳管理负责人,企业只需做好垃圾分类、节能设备等基础工作即可。但值得注意的是,“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随着碳普惠政策的推广(如个人碳账户、绿色消费激励),未来服务业也可能被逐步纳入碳管理范围,提前储备相关人才或知识,能避免政策突变时的措手不及。

四、企业规模:小公司不用管,大企业必须设?

除了行业,企业规模也是判断碳管理负责人“是否必须”的重要维度。通常认为,大型股份公司(尤其是拟上市公司、央企国企)需要专职碳管理负责人,中小企业可兼职或暂缓,但这种划分并非绝对,需结合企业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综合判断。

对大型股份公司而言,碳管理负责人几乎是“标配”。一方面,这类企业融资需求强,无论是IPO、发债还是引入战略投资者,ESG(环境、社会、治理)评级已成为重要的估值参考。比如科创板上市规则明确要求“披露环境保护情况”,碳管理负责人的存在能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专业性。我们去年辅导一家拟上市的医药制造企业,因其没有专职碳管理负责人,碳排放数据披露不完整,被上交所两次问询,最终推迟上市时间。另一方面,大型企业组织架构复杂,涉及多个生产基地、供应链环节,碳管理需要统筹协调,仅靠兼职人员难以胜任。比如某央企股份公司旗下有10家子公司,我们建议其总部设立碳管理负责人岗位,统一制定减排目标、培训子公司人员,才实现了全集团碳数据的可控。

中小股份公司的情况则更灵活。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年营收2亿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这类企业通常业务相对单一,碳排放量有限,碳管理负责人可由行政、人事或财务人员兼任。我们服务过一家年营收5000万的股份公司,注册时由办公室主任兼任碳管理负责人,主要负责统计水电费、对接节能改造服务商,既满足了基础合规需求,又控制了人力成本。但需要注意的是,“兼职”的前提是“有能力履职”,若企业有出口业务或计划融资,即使规模不大,也应考虑设置专职或半专职岗位,避免因碳管理能力不足错失机会。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初创科技型股份公司”。这类企业虽然规模小,但可能掌握低碳技术(如碳捕捉、新能源材料),碳管理负责人不仅是“合规岗”,更是“技术转化岗”。我们今年注册的一家做钙钛矿光伏材料的初创公司,创始人团队有材料学背景,但缺乏碳管理经验,我们建议其联合创始人之一兼任碳管理负责人,负责对接碳中和技术基金、申请绿色专利,最终成功获得千万级融资。可见,对科技型企业而言,碳管理负责人的价值可能远超“合规”本身,成为企业战略落地的重要抓手

五、风险成本:不设负责人的“隐性代价”

很多创业者会问:“既然注册不强制,那我现在不设碳管理负责人,会有什么风险?”这个问题不能只看“注册环节”,而要算“总账”。不设碳管理负责人的代价,可能是政策罚款、市场流失、融资受阻等“隐性成本”,这些成本往往远高于设置一个岗位的支出。

最直接的风险是“政策合规风险”。随着“双碳”政策细化,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每吨罚款200元;未建立碳排放监测体系的,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我们去年处理过一家建材企业的案例,因没有碳管理负责人,碳排放数据连续两年出现误差,累计罚款达80万元,远超一个专职碳管理负责年的年薪(约15-20万元)。更严重的是,严重违规企业可能被纳入“环境失信名单”,影响贷款招投标、资质认定等,这种“声誉损失”的代价难以量化。

其次是“市场竞争风险”。在绿色消费和供应链低碳化趋势下,客户对企业的碳表现越来越敏感。比如某国际零售巨头要求2025年前所有供应商实现“零碳供应链”,未达标者将取消合作。我们服务的一家纺织股份公司,因没有碳管理负责人,无法提供产品碳足迹报告,失去了3个大客户订单,年营收减少近亿元。相比之下,同行业的竞争对手设置了专职碳管理负责人,不仅通过了客户认证,还通过碳减排措施降低了10%的能源成本,实现了“合规+降本”双赢。

最后是“融资估值风险”。资本市场对ESG的重视程度已远超过去,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2023年国内ESG主题基金规模突破3000亿元,投资机构在尽调时越来越关注企业的碳管理水平。某券商保代告诉我们:“现在辅导企业上市,如果没有碳管理负责人,哪怕不是重点排放行业,也要企业给出解释,否则可能会影响发行估值。”对股份公司而言,碳管理负责人是“ESG治理”的重要符号,缺失它可能直接导致融资成本上升、估值折价,这种机会成本不容忽视。

六、实操建议:注册前如何“碳”索未来

理清了政策、行业、风险等维度,接下来就是“怎么办”。对准备注册股份公司的创业者而言,是否需要设置碳管理负责人,不能盲目跟风,而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从“战略匹配度”“成本收益比”“政策前瞻性”三个维度综合决策。我们团队总结了一套“三步评估法”,帮大家做出最优选择。

第一步:判断“政策红线”。先明确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排放行业”,可通过《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自查,或咨询生态环境部门。如果是,注册时就应同步规划碳管理负责人岗位,建议优先选择有碳核查、碳交易背景的专业人士,全职或兼职均可,但必须明确其职责(如碳排放数据统计、配额管理、碳交易策略等)。若不属于重点行业,再进入第二步评估。

第二步:评估“市场压力”。分析企业下游客户是否有碳披露要求(如跨国企业、上市公司供应链),或企业是否有融资、上市计划。如果有,即使不属于重点行业,也建议在注册时指定“临时碳管理负责人”(如行政总监、技术总监兼任),负责收集行业碳政策、对接客户碳需求,避免后续“临时抱佛脚”。我们曾帮一家拟上市的股份公司,在注册阶段就由法务总监兼任碳管理负责人,提前梳理了ESG信息披露框架,为后续IPO节省了大量时间。

第三步:计算“成本收益”。设置碳管理负责人会产生人力成本(年薪约15-50万元,视地区和行业而定),但可能带来节能降本、政策补贴、融资溢价等收益。比如某制造企业通过碳管理负责人优化能源结构,年节省电费200万元;某科技企业因碳管理负责人申请到“绿色技术补贴”,获得500万元资金支持。对这些企业而言,碳管理负责人的“投入产出比”极高,即使政策不强制,也值得主动设置。反之,若企业规模小、客户无碳要求、自身排放低,可暂缓设置,但需关注政策动态,避免“掉队”。

七、未来趋势:从“自愿”到“强制”的必然?

讨论“是否必须”,不能只看当下,更要预判未来。从“双碳”政策的推进节奏和全球趋势来看,碳管理负责人从“自愿设置”到“强制要求”的可能性越来越高,只是时间和范围的问题。对企业而言,提前布局才能抢占先机。

从国际经验看,欧盟已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要求进口产品披露碳排放数据,这将倒逼中国出口企业加强碳管理。国内方面,2023年生态环境部在《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3)》中明确提出“逐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全面设立碳管理岗位”。这意味着,未来纳入碳管理的行业可能从目前的八大行业扩展到建材、化工等更多领域,对碳管理负责人的要求也可能从“建议”变为“强制”。

对股份公司而言,尤其是计划上市或走向国际的企业,提前布局碳管理负责人不仅是“合规准备”,更是“战略投资”。我们建议企业在注册阶段就将其纳入组织架构设计,即使暂时由人员兼任,也要明确职责、培训能力,确保在政策收紧时能快速响应。毕竟,“双碳”时代的企业竞争,不仅是产品和市场的竞争,更是碳管理和绿色竞争力的竞争——而碳管理负责人,正是这场竞争中的“关键先生”。

## 结论:在合规与战略间找到平衡 回到最初的问题:股份公司注册时,碳管理负责人是必须的吗?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综合来看,目前国家层面和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强制要求所有股份公司注册时必须设置碳管理负责人,但对重点排放企业、拟上市企业及有国际业务的企业而言,这一岗位已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其必要性不取决于注册环节的“一刀切”规定,而源于企业自身的合规需求、市场竞争和战略布局。 作为14年深耕企业注册服务的从业者,我见过太多因忽视碳管理而“踩坑”的企业,也见证了提前布局者的“绿色红利”。碳管理负责人不是“额外负担”,而是企业在“双碳”时代穿越周期的“安全阀”和“助推器”。建议创业者们在注册股份公司时,不要只盯着“营业执照”,更要算清“碳成本”“碳风险”,用前瞻性思维构建企业碳竞争力。 ## 加喜商务财税企业见解总结 在加喜商务财税14年的企业注册服务经验中,我们始终认为“碳管理负责人的设置”需与企业实际需求深度绑定。对重点排放行业、拟上市企业及出口导向型企业,我们建议在注册阶段同步规划碳管理岗位,确保后续合规与战略落地;对中小企业,则可通过“兼职+外部服务”模式控制成本,同时建立碳管理意识。我们团队已协助数十家企业完成碳管理架构搭建,从政策解读到岗位设计,从数据填报到ESG报告,助力企业在“双碳”浪潮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