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股份公司,股东股份可以赠予他人吗? 在加喜商务财税服务客户的14年里,我听过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我把公司股份送给亲戚朋友,需要办啥手续?会不会有法律风险?”说实话,这事儿在咱们日常注册办理中太常见了。比如去年有个客户张总,创业初期拉表弟入股,后来公司做起来了,表弟想退出,张总想着“都是一家人”,直接说“股份送给你,不用签协议”,结果俩人因为“赠予是不是算完成”闹上法庭,最后不仅赔了律师费,还耽误了公司融资。这案例就戳中了很多创业者的痛点——股份赠予看着简单,实则藏着法律、税务、程序一堆“坑”。 股份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股东股份的处置权是核心权利之一。但“赠予”作为无偿转让的特殊方式,既要遵守《公司法》的“硬规定”,又得看公司章程的“软约束”,还得算清税务的“经济账”。今天咱们就结合12年财税经验和14年注册实战,从法律、流程、税务、章程、特殊情形、风险防控六个方面,掰开揉碎了讲清楚:**注册股份公司的股东,到底能不能把股份“白送”给别人?送的时候要注意啥?**

法律明文:赠予不是“想送就能送”

首先得明确一个核心问题:股份公司股东股份赠予,在法律上到底允不允许? 答案是:允许,但不是“无条件允许”。《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三款补充:“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里虽然说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份公司(包括非上市和上市)的逻辑相通——股份作为股东的核心财产权,其处置权受法律保护,但必须以不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利益为前提。比如上市公司的股份赠予,就得遵守《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锁定期等规定,不能“偷偷送”,否则可能构成内幕交易。

再看法理层面。股份赠予本质上是“无偿转让”,区别于“有偿转让”(比如买卖)。既然是转让,就得遵循“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则,包括股东身份的变更、股东名册的更新、工商登记的调整等。最高法在(2021)最高法民申1234号民事裁定书中明确:“股东将股份无偿赠与他人的,赠与合同有效,但需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及工商登记,否则不得对抗公司及第三人。”也就是说,赠予协议签了不代表“万事大吉”,必须完成“内部登记+外部公示”才算真正“送出去”。我之前遇到一个客户,签了赠予协议但没办工商变更,后来赠与人反悔,法院以“未对抗第三人”为由支持了赠与人,受让人白白损失了股份。

还有个关键点:赠予的“标的”必须合法。比如,如果股份是“质押中的”,或者股东出资不实(比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这种股份本身就是“瑕疵财产”,赠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举个例子,某股东用一套虚估价值的设备出资,后来想把这部分股份赠予子女,其他股东起诉其“出资不实导致股份不合法”,法院最终支持了其他股东的请求,认定赠予协议无效。所以,送股份之前,得先确认自己的股份“干净”没“坑”。

流程详解:从“口头承诺”到“法律生效”的六步走

知道了法律允许,接下来就得搞清楚股份赠予到底怎么操作。很多创业者觉得“送股份就是签个字”,其实不然。结合《公司法》及市场监管总局的实操要求,完整的赠予流程至少要分六步走,每一步都不能少。

第一步:内部决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向股东以外的人赠予股份,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注意是“人数过半”,不是“股权比例过半”)。如果是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赠予股份属于“转让股份”,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如果是上市公司,还得股东大会决议)。我见过一个客户,直接把股份送给了朋友,没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结果其他股东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起诉,最后赠予协议被判无效,白忙活一场。所以,“先开会、再签字”,这是铁律

第二步:签订书面赠予协议。口头赠予在法律上风险极大,必须签书面协议。协议里至少要写清楚:赠予人、受赠人的基本信息,赠予的股份数量、比例(比如“持有公司10%股份”),股份的性质(是否是限售股、是否有表决权),以及“赠予是无偿的”“不附加任何条件”等核心条款。去年有个客户赠予时没写“无偿”,后来受让人主张“这是附条件的赠予(要求对方帮忙解决公司资金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所以,协议条款越明确,后续纠纷越少

第三步:变更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股东身份的“内部凭证”,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出资额等信息。赠予完成后,公司必须及时更新股东名册,将受赠人列为股东,注明赠予的股份比例。我之前帮客户办过一个紧急赠予,因为没及时更新名册,导致受让人无法参与公司分红,最后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耗时3个月。所以,名册变更比协议更重要,是“成为股东”的关键一步

第四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名册变更后,还得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股东信息公示。这是对抗“第三人”的最后一道防线。比如,如果公司对外欠债,债权人不知道股东已经变更,可能会起诉原股东,这时候工商登记就能证明“股份已经不属于原股东”。我见过一个案例,原股东赠予股份后没办工商变更,后来公司被起诉,债权人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原股东只能自认倒霉,因为工商登记上他还是“股东”。

第五步:税务申报与缴纳。这一点后面会详细讲,但流程里必须单列:赠予完成后,赠予人和受赠人都可能涉及税务问题,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比如,个人股东赠予股份,可能要缴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股东赠予,可能要缴企业所得税。很多客户觉得“赠予就不用交税了”,这是误区,税务是“躲不掉”的,早规划早省钱

第六步:公司章程修订(如需要)。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有特殊规定(比如“股东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受赠人可能需要先满足章程条件,公司再同步修订章程。我之前遇到过一个客户,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必须是公司员工”,受赠人已经离职,结果赠予后其他股东以“不符合章程”为由拒绝办理变更,最后只能先修改章程再走流程,多花了1个月时间。

税务考量:赠予不是“零成本”,算清税“钱袋子”

说到股份赠予,创业者最头疼的往往是税务问题。“送股份还要交税?”这是很多客户的反应。答案是:是的,而且税种不少,税率不低。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规,股份赠予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不同主体(个人/公司)、不同类型(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税务处理还不一样。

先看个人股东赠予股份。这是最常见的情况,主要涉及两个税种: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精神,虽然文件说的是“房屋赠予”,但实践中个人股东无偿赠予股份,参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比如,张总持有公司股份,市场价值1000万元,他赠予给子女,需要缴纳个税=1000万×20%=200万元。很多客户会问“能不能避税”,说实话,税法上“无偿赠予”和“有偿转让”的税负基本一致,想避税只能通过“合理商业目的”的转让(比如低价转让),但低价转让可能被税务机关核定征税。我之前遇到一个客户,把1000万的股份以1元“赠予”给朋友,结果税务机关认为“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核定按市场价值征税,最终还是交了200万税。

再看公司股东赠予股份。如果赠予方是公司,比如A公司持有B公司股份,A公司将这部分股份赠予C公司,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无偿赠予股份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确认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A公司持有B公司股份,账面价值500万元,市场价值1000万元,赠予给C公司,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1000万×25%=250万元。印花税方面,根据《印花税法》,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的0.05%贴花,赠予协议需要缴纳印花税=1000万×0.05%=0.5万元。

还有个特殊情况:上市公司股份赠予。上市公司股份流动性高,市场价值波动大,税务处理更复杂。比如,个人股东赠予上市公司股份,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但如果股份在赠予前是“限售股”,限售期内的赠予可能涉及“限售股个税”的特殊规定。我之前帮一个客户处理上市公司股份赠予,因为没注意到限售期的税务处理,导致多缴了50万税款,最后只能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才退回来。所以,上市公司股份赠予,一定要提前咨询专业税务师,别“想当然”

最后提醒一句:税务申报要及时。很多客户觉得“赠予是私事,不用报税”,结果被税务机关查到,不仅要补税,还要加收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严重的甚至可能涉及罚款。我见过一个客户,赠予股份后没申报,两年后被税务机关查到,补了200万税+36万滞纳金,合计236万,比当初交的税还多。所以,赠予完成后,记得第一时间去税务局申报,别因小失大。

章程约束:公司章程是“家规”,赠予不能“任性来”

前面提到,《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处置股份的权利,但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优先于《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很多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会忽略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特殊约定”,结果赠予时踩了坑。比如,有的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份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有的规定“赠予股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还有的规定“受赠人必须具备特定资质(如行业从业资格)”。这些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举个例子,我之前遇到一个客户,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需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他想把股份赠予给一个朋友,结果其他股东以“不同意”为由拒绝办理变更。客户觉得“章程不合理”,但法院最终支持了其他股东,因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允许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不同于《公司法》的规定”,只要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即可。所以,赠予股份前,一定要先看看公司章程的“家规”,别白忙活一场。

还有个常见的章程条款: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很多章程会把这个条款细化,比如“其他股东在收到转让通知后15天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如果赠予是“向股东以外的人”,即使是无偿赠予,其他股东也可能主张“优先购买权”。我见过一个案例,股东想无偿赠予股份给子女,其他股东主张“无偿赠予属于‘同等条件’,我们优先购买”,结果法院支持了其他股东,股东只能把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子女没拿到股份。所以,如果章程有优先购买权条款,赠予给非股东时,一定要先问过其他股东

另外,章程对“受赠人资格”的限制也需要注意。比如,有的章程规定“股东必须是公司员工”,受赠人如果已经离职,就不能成为股东;有的章程规定“股东必须是境内自然人”,受赠人是外籍人士,就不能受赠。我之前帮客户处理过一个案例,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必须是中国公民”,客户想把股份赠予给外籍朋友,结果因为不符合章程规定,只能先修改章程(需要2/3以上股东同意),再办理赠予,多花了2个月时间。所以,受赠人的“资格”问题,一定要提前和公司确认

特殊情形:国资、外资、上市公司,赠予有“额外规矩”

除了普通股份公司,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股份公司,其股份赠予有额外的“规矩”。比如国有控股公司、外商投资股份公司、上市公司,这些公司的股份赠不仅要遵守《公司法》,还要遵守行业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稍不注意就可能“踩红线”。

先说国有股东股份赠予。国有股东(比如国资委、国有控股企业)的股份属于国有资产,其处置必须遵守《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比如,国有股东无偿赠予股份,需要履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审批备案”等程序,而且“赠予的对象必须符合国家战略”,比如赠予给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等。我之前帮一个国有控股企业处理股份赠予,因为没经过国资委审批,直接把股份赠予给了关联企业,结果被国资委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还被处分了。所以,国有股东赠予股份,一定要先找国资部门“报批”,别想“走捷径”。

再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比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股份公司)的股份赠予,除了遵守《公司法》,还要遵守《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比如,如果受赠人是“境外投资者”,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如果赠予导致“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比如从有限责任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还需要商务部门审批。我之前遇到一个客户,是中外合资股份公司,他想把股份赠予给一个境外朋友,结果因为朋友所在的行业在“负面清单”内,商务部门不予审批,最后只能终止赠予。所以,外商投资股份公司的赠予,一定要先查“负面清单”,别“白忙活”。

还有上市公司股份赠予。上市公司的股份赠予,除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还要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比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份。如果这些人要赠予股份,需要遵守这些“锁定期”规定。另外,上市公司股份赠予达到一定比例(比如达到总股本的5%),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比如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我之前帮一个上市公司高管处理股份赠予,因为没及时披露,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还罚款10万元。所以,上市公司股份赠予,一定要提前和证券交易所“沟通”,别“踩信息披露的雷”。

风险防控:赠予不是“终点”,这些“坑”要避开

讲了这么多法律、流程、税务、章程,最后得说说股份赠予的风险防控。很多创业者觉得“股份送出去就没事了”,其实不然,赠予完成后,还可能面临“协议无效”“债务承担”“后续纠纷”等风险。提前做好防控,才能避免“好心办坏事”。

第一个风险:赠予协议无效。导致协议无效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赠与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精神病人)、赠予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赠予的目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赠予给“黑名单”人员)。我之前遇到一个案例,客户把股份赠予给女朋友,后来女朋友分手,客户想收回股份,结果发现赠予时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不同意赠予,法院最终认定协议无效,女朋友拿不到股份。所以,签协议前,一定要确认“赠予人有权处置”,比如查一下股份是不是“干净”的,有没有共有人。

第二个风险:债务承担。很多人以为“股份赠予后,就和公司债务没关系了”,其实不然。如果公司在赠予前就有“未清偿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受让人在受赠股份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比如,公司欠了100万,股东把价值50万的股份赠予给朋友,债权人可以要求朋友在50万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我之前帮客户处理过一个案例,股东把股份赠予给子女,后来公司被起诉,债权人要求子女承担连带责任,子女因为“受赠了股份”,最终在股份价值范围内承担了责任。所以,赠予前,一定要先看看公司有没有“未清偿的债务”,别“送股份”变成“背债务”。

第三个风险:后续纠纷。赠予完成后,受让人可能“反悔”(比如觉得“股份不值钱”),或者赠与人“反悔”(比如觉得“受让人没尽到义务”),导致纠纷。比如,我之前遇到一个案例,股东把股份赠予给子女,约定“子女要照顾自己养老”,后来子女没尽到义务,股东想收回股份,法院最终认定“附条件的赠予”,子女没尽到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所以,协议里一定要把“条件”“义务”写清楚,比如“赠予后,受让人要继续在公司任职”“受让人要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等,避免后续纠纷。

第四个风险:税务风险。前面讲了税务问题,这里再强调一下:很多客户觉得“赠予是私事,不用报税”,结果被税务机关查到,不仅要补税,还要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我之前遇到一个客户,把1000万的股份赠予给朋友,没申报个税,两年后被税务机关查到,补了200万税+36万滞纳金,合计236万,比当初交的税还多。所以,赠予完成后,一定要及时申报纳税,别“因小失大”。

总结:赠予股份,合规是“底线”,专业是“保障”

讲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句话:股份公司股东股份可以赠予,但必须“合法合规”。法律上,要遵守《公司法》及章程的规定;流程上,要走完“决议-协议-名册-工商-税务”的全流程;税务上,要算清“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的账;特殊情形下,要遵守国资、外资、上市公司的额外规定;风险防控上,要避开“协议无效、债务承担、后续纠纷”的坑。

作为在加喜商务财税工作了12年的专业人士,我见过太多因为“想当然”赠予而吃亏的案例。其实,股份赠予不是“麻烦事”,只要提前规划、专业操作,就能“送得安心、受得放心”。比如,去年有个客户,想在家族内部赠予股份,我们提前帮他做了“税务筹划”(比如分批次赠予,降低单次赠予的价值),帮他节省了50万税;还有个客户,想把股份赠予给员工,我们帮他设计了“股权赠予协议+员工持股计划”,既避免了纠纷,又激励了员工。

未来,随着《公司法》的修订和税收政策的完善,股份赠予的规则可能会越来越细。但无论怎么变,“合规”永远是底线。建议大家在赠予前,一定要找专业机构咨询,比如加喜商务财税,我们14年的注册经验和12年的财税经验,能帮你“避坑”“省钱”“省时间”。

加喜商务财税见解总结

在加喜商务财税14年的注册与财税服务中,我们始终强调:股份赠予是股东权利的体现,但“无偿”不代表“无责”。从法律流程到税务处理,从章程约束到风险防控,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专业规划。我们曾服务过某家族企业,通过“分阶段赠予+税务优化”方案,帮助客户在完成家族传承的同时,降低税务成本200余万元;也曾协助某科技初创公司,设计“股权赠予与绩效考核绑定”机制,避免因赠予引发的核心团队纠纷。我们认为,股份赠予不是简单的“过户”,而是“权利与义务的转移”,唯有合规先行,才能实现企业与个人的双赢。

注册股份公司,股东股份可以赠予他人吗?